一個人第一次犯錯
可以理解
同樣的錯誤再犯第二次
估計是誰都要問一下
這究竟是故意的還是心存僥幸?
市森林公安局
就遇到了這樣的一個案例
12月6日下午,武安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武安市陽邑鎮(zhèn)柏林前街村有人在大肆砍伐樹木,請森林公安局查處。接警后,森林公安局治安執(zhí)法隊立即趕往案發(fā)地點,在趕到距離案發(fā)現場最近的大路口時,就發(fā)現一輛貨車正在裝載砍伐的樹干,森林公安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由于天已漸黑無法進行現場勘查,先依法將作案工具和車輛進行了查扣。
次日,辦案民警對陽邑鎮(zhèn)柏林前街村被砍伐樹木現場進行了勘查。經查驗,被砍伐的樹樁達86個,經聘請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設計隊林業(yè)專業(yè)工程師依法鑒定,被砍伐樹木均為楊樹,共計立木蓄積為19.57立方米,已構成刑事案件。
12月9日,游某銀到森林公安局,稱自己是老板,雇傭游某敬、游某祥砍伐的樹木,但回答的問題前后矛盾,且與民警所調查情況嚴重不符。民警多次傳喚游某敬、游某祥配合調查,其二人都以各種借口拒不見面,民警憑著多年辦案經驗,判斷案件肯定存有隱情。
為了不打草驚蛇,辦案民警內緊外松,一方面與游某銀周旋,一方面積極調查取證。在調取大量證據后,12月11日中午民警暗中跟蹤游某銀在其與游某敬、游某祥見面時一舉將三人抓獲。在大量證據面前,三人交代了他們合伙一起到武安市陽邑鎮(zhèn)柏林前街村收購樹木,并且明知道采伐樹木需要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因嫌麻煩心存僥幸,而未辦理采伐許可手續(xù)便大肆采伐成片林木的事實。
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游某祥過程中,民警得知其因濫伐林木罪被邯鄲市高開區(qū)刑警六中隊刑事拘留,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剛刑滿釋放。
這真是心存僥幸又犯罪
法網恢恢不留情
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那么濫伐林木罪如何認定
將承擔怎樣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 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