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聞]關于兩個律師團體認為“一票之差”(每名議員代表的選民人數(shù)差異)最大達4.77倍的2013年7月參院選舉違憲、要求判決選舉無效的全國訴訟案,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26日作出判決,裁定該選舉屬于“違憲狀態(tài)”。法庭以國會沒法在有限時間內解決不平等情況實屬無奈為由,未作出選舉違憲的判決,駁回了選舉無效的訴求。
日本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中寫道,“不僅應對部分選區(qū)的議員額定人數(shù)進行調整,還應修改以都道府縣為單位設定定數(shù)的現(xiàn)行選舉制度”,再次要求從根本上修改制度。15名法官中4人對此持反對意見,認為選舉“違憲”,其中前內閣法制局長官、法官山本庸幸在有關參院選舉的訴訟中首次表示“應將選舉裁定為無效”。
在過去的日本參院選舉訴訟中,“一票之差”最大達5倍左右的選舉始終被裁定為“合憲”,但從最高法院先后把“一票之差”達到5倍和不到5倍的2010年選舉及2013年選舉裁定為屬于違憲狀態(tài)來看,法院對投票價值的平等愈加重視。律師團體決定,將在下月眾院選舉結束后不久就向全國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同時提起訴訟。
在2013年參院選舉中,每名議員代表的選民人數(shù)最少的鳥取縣和最多的北海道之間相差4.77倍。原告方面首次以全部47個選區(qū)為對象提起訴訟。在共計16項一審判決中,廣島高院岡山分院給出參院選舉首個“違憲·選舉無效”判決,還有2項判決結果為“違憲”,另外13項判決結果也為“違憲狀態(tài)”,無“合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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