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性交易是合法且受到法律管制的,性工作者被視為“個體經(jīng)營”并且可以在報紙和網(wǎng)絡上公開發(fā)布廣告。然而這一要求必須要由教練提出,在獲得同意以后才能進行。
對于這次出臺的新法規(guī),荷蘭保守派基督教聯(lián)盟黨議員塞格斯日前向議會質詢:此舉是否違法?議會舉行聽證之后給出的答案是不違法。議會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主要是聽取了荷蘭交通部長米蘭妮·海根和司法部長阿德·斯戴爾的觀點。他們認為,如果學員主動提出用性換取課程就是違法的,因為這是在用性代替金錢,屬于賣淫;如果教練主動提出用性回報換取課程,學費以性行為的形式體現(xiàn),就不算違法。荷蘭議會在相關聲明中表示,雖然這種做法合法,但教練要求學員提供的這種性報償必須是安全的,對公共衛(wèi)生沒有危害。
賽格斯還質詢了其中部分違法的細節(jié),比如若學生方面主動提出這一問題是違法的,其中涉及學生可能沒有相關的性服務執(zhí)照,可能造成性交易方面的偷逃漏稅。
荷蘭交通部長米蘭妮·海根和司法部長阿德·斯戴爾重申,這一決議并非鼓勵以性行為代替金錢,而是以性行為來交換駕駛課程,且發(fā)起人必須是教練而不是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