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的女留學生李洋潔
被告人及其前女友在法院受審
經過了八個月的庭審,德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男被告終身監(jiān)禁、不得假釋,女被告則獲刑5年零6個月。法院還判決兩名被告向遇害者家屬賠償6萬歐元的精神損失費。
法庭認定,男被告犯有強奸、謀殺兩項罪名,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因此他不能像一般的終身監(jiān)禁囚犯一樣在服刑15年后申請假釋。
對于女被告,法庭認可了心理鑒定師作出的"心智尚不成熟"之認定,因此按照教化為主、懲罰較輕的青年刑法來量刑;而且,法庭只認定女被告犯有"性虐待罪",因此僅獲刑五年半。
中國留學生李洋潔在2016年5月11日深夜遭嚴重性侵、肢體暴力而死亡。法院在探案工作完成后,于2016年11月25日正式開庭。
根據(jù)檢方的起訴,本案的作案者是一對情侶,其中男性嫌疑人是此案的主犯,而女性嫌疑人是應其要求在街上物色強奸對象,作案過程中女被告還曾一度離開現(xiàn)場照料自己的兩個孩子。
事件回顧:
案件調查過程一波三折 檢方不負責任言論引強烈不滿
兩名被告在被捕后,曾謊稱在案發(fā)前一天曾與李洋潔發(fā)生了“自愿的三人性行為”,德紹檢察院之后在新聞發(fā)布會上很草率地將嫌犯的這一未經核實的供述通報給媒體。
中國駐德國大使館隨后對此發(fā)表聲明稱,已多次向德方提出嚴正交涉,并表達了對該檢察官不負責任言論的強烈不滿。
李洋潔父母的律師派茨納在8月1日的最終陳述中,也再次提到了這一點,指責德紹檢察院“感覺遲鈍”,從而對李洋潔一家的名譽造成了“災難性的損害”。
留德女生遇害細節(jié):被兩名被告人誘殺 慘叫“全樓都應能聽見”
在法庭上,女被告人當庭宣讀了一份書面陳述,她在這項陳述中說她的男朋友經常強迫她進行一些她不愿意的性行為。據(jù)報道,這名21歲的德國女子在法庭上宣讀這份陳述書時邊哭邊重復說,自己受到了男友的毆打、威脅和羞辱。而他的男友、本案的另一嫌疑人塞巴斯蒂安并未回應她的聲明。
辛雅說,去年5月她是在其男友的要求下,將25歲的受害中國女留學生李洋潔誘騙至案犯建筑內。檢察官指控,李洋潔在被裝進袋子拋棄前曾遭嚴重暴力和性侵,由于傷勢過重在被拋棄后死去。
專業(yè)評估人員認為,當時李洋潔被害時所發(fā)出的喊叫聲應該能被整棟居民樓的住戶聽見。
男被告人母親或干擾案件調查 曾以抑郁為由拒絕出庭
本案廣受關注的原因有許多。除了案情殘忍、兇手行為與年齡形成巨大反差等因素外,男被告的父母系德紹當?shù)氐母呒壘?,也為本案增添了許多不尋常之處。男被告人的母親甚至在一開始還參與了本案的偵破工作。這也為外界提供了口實:嫌犯的母親是利益相關方,可能干擾了案件的調查。
在男被告人的警官父母被暫時停職后,還不依不饒地在社交網絡上指責媒體的“連坐”,并且在李洋潔葬禮后一天開張了一間小酒館,并大張旗鼓地慶祝,這些行為多少引起了公憤。
此外,男被告人的母親先是以“精神抑郁”為由報病假,拒絕出庭作證;后來,在檢察院試圖推翻其病假理由之時,她索性運用證人沉默權,直接宣布拒絕出庭。這些行為都加重了外界對德紹警察與司法機關公正性的懷疑。
在8月1日的最終陳述中,李洋潔父母的律師派茨納并沒有直接指責男被告人的母親干擾調查,而是說“作為母親,她當然有權那樣做;可她應該記得,她同時也是一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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