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歡迎您來到邯鄲之窗!
江西省11類情況可生二胎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
2、獨生子女死亡的;
3、只有1個子女,該子女經(jīng)設區(qū)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4、一方為革命烈士親生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傷殘軍人,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5、一方在煤礦井下連續(xù)從事采礦作業(yè)五年以上,并仍在從事煤礦井下采礦作業(yè),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6、雙方均為少數(shù)民族,且居住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7、歸僑、僑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臺灣同胞,其子女均在國外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定居的;
8、雙方均系華僑,一方回國時間在六年以內(nèi),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9、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雙方均為農(nóng)村村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生育一個女孩的;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家結(jié)婚落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二人以上的,只能準許一人;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其父親或者母親亦無兄弟姐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并已喪失生育能力,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11、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