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7點,北京四環(huán)邊上的一家小店。
老板趙大明正倚著冰柜看電視,邊上,一道簾子將10平方米的店鋪與生活空間隔開。聽聞一種新的居住證或將推出,符合居住半年、有穩(wěn)定住所等條件即可辦理,他并不相信:“真有這樣的證,全國的人不都跑來北京了?”
這一天,1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結束對《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歷時29天。
介于戶口與暫住證之間的居住證制度,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多年前早已自發(fā)探索。征求意見稿的一大突破在于,試圖將該制度推廣到“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城市”——全國285個地級市中,僅4個沒有設區(qū)。
趙大明難以置信的邏輯,也是某些地方政府長期以來的做法。在調控城市人口規(guī)模的思維中,對流動人口的社會福利加以限制是常用手段。
按照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年11月發(fā)布的報告,到2013年末,全國流動人口的總量為2.45億,超過總人口的六分之一。
多位受訪學者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征求意見稿許諾的9項基本公共服務、6項便利無疑是進步。但居住證能否改變2.45億流動人口的生存現(xiàn)狀,尚有地方、部門利益要協(xié)調。
“它其實是希望在戶籍之外找到一個新的載體,用來承載流動人口的權利和福利。”復旦大學社會發(fā)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彭希哲認為,這是朝逐漸剝離戶籍福利的方向走,“就中國目前來說,這是正確又相對容易實現(xiàn)的事情。”
令人擔憂的隱形限制
根據(jù)這份由公安部起草的征求意見稿,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只需符合“有穩(wěn)定就業(yè)、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3個條件之一即可申領居住證。
趙大明對如此低的申領條件不敢相信。他從北方某省來京謀生已15年,2004年前后開了一家食品店。那時,北京已經(jīng)推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持證者可享受京籍居民才有的部分待遇,如購房、上車牌。
該證申領十分嚴格,不僅本人須有學士以上學位,須提交社保、納稅等資料,連所在單位也要具備一定資格。“我沒有繳社保。”趙大明沒申領到工作居住證。
在全國范圍內,居住證大致分為兩類,一類側重于吸引中高端人才,往往對學歷、工作單位、繳稅年限等有較高限制;另一類側重提供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素質的要求相對較低。
北京的工作居住證顯然屬于前者。并且,申領條文背后暗藏的隱形限制還更苛刻一些。
2014年底,《北京日報》刊登了一則讀者來信,詢問辦理工作居住證對繳納個稅數(shù)額是否有規(guī)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答復稱,個人薪酬是衡量人才價值的重要市場性指標,申領者個人薪酬至少應高于本市平均工資。2013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為5793元。
劉威也遭遇到一項隱形限制。他供職于北京一家中央直屬事業(yè)單位,符合學歷、社保、納稅等條件,但2012年申領工作居住證時也遭拒絕。他找不到被拒的條文依據(jù)。
這一現(xiàn)象在2003年就已發(fā)生,據(jù)《京華時報》報道,單在網(wǎng)上審批首日,北京市西城區(qū)就有52家單位申請被拒,全為中央駐京單位。不能辦的原因是北京市的人事權限不夠。
劉威擔心,這一回,條文中只列了4個簡單條件,會不會又有一些其他隱形限制?
中國青年報記者走訪了多位非本地戶籍的居民,他們普遍對隱形限制表示擔憂,個體戶、創(chuàng)業(yè)者、務工人員算不算“穩(wěn)定就業(yè)”?租房、借宿親戚家算不算“穩(wěn)定住所”?多久才算“穩(wěn)定”、“連續(xù)”?
另一個擔憂則是,除了征求意見稿的4項條件之外,地方政府會不會另設更高的門檻?哪一級政府有資格制訂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實施細則?
盡管存在不足,但在多位學者看來,這份“申領資格低門檻、廣覆蓋”的征求意見稿,進步著實不小。
北京市政協(xié)委員、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表示,征求意見稿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戶籍改革的具體落實,“國家沒有出臺規(guī)定,各地很難自己出臺,缺乏上位法。征求意見稿順應了人口流動的趨勢,是一個里程碑式的轉變。”
彭希哲也認為,這樣的改革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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