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報案后,板侖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受理案件并進行調查走訪,經查,李某報案情況屬實。
經初步調查得知,因冒名網聊引發(fā)糾紛,李某于2月28日12時30分至14時在富寧縣板侖鄉(xiāng)板侖中學女生宿舍樓209室內被盧某、張某、朱某、趙某、黃某、鄧某毆打并進行侮辱,造成李某身體多處部位受傷,當時,有8名在校女生在209室,盧某等人威脅在場女生不準向學校報告此事,同時,盧某等人用手機對受害人李某拍下不雅照并于3月1日10時17分上傳至盧某、鄧某的QQ空間。
為進一步查清案情,富寧縣公安局立即組織刑偵大隊和轄區(qū)派出所開展案件偵查,于3月1日20時許在富寧縣客運站候車廳依法將涉嫌毆打和侮辱他人的盧某、張某、趙某、黃某、鄧某五名嫌疑人傳喚至富寧縣公安局辦案中心進行查證,嫌疑人朱某未到案,經查,嫌疑人均為未成年人,其中,黃某為該校輟學學生,其余為社會人員。
通報還稱,富寧縣委、縣政府要求公安部門加快案件偵破,依法追究涉事人員法律責任,富寧縣教育部門已組成調查組,對涉事學校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倒查,排查學校管理漏洞,成立心理疏導組,對受害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和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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