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帶炮彈登機嚇屎寶寶啦!安檢員直呼嚇死。原來這是枚已經(jīng)沒殺傷力的迫擊炮彈,男子花一百多元買回家準備做擺件。一旦帶上飛機,威脅到整個航班安全運行,安全出行且行且珍惜
當時,19:50左右,一名前往鄭州的陳先生在廈門機場安檢查獲攜帶一枚廢舊的炮彈工藝品,按照規(guī)定陳先生被移交機場公安機關(guān)處理。原來,陳先生國慶期間來夏、金旅游時,看見一枚廢舊的炮彈工藝品,于是花了一百多元想買回家放在家做擺件。
“沒錯,確實是一枚炮彈,不過它已經(jīng)失去了“威力”。值得提醒的是雖然已經(jīng)失去威力,但是它的威懾力仍然存在,一旦帶上飛機,將會恐嚇到旅客,甚至威脅到整個航班安全運行。希望乘機旅客出行購物時且購且珍惜,莫遭損失,惹麻煩。
廈門安檢提醒旅客出行及購物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攜帶《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中以下所列物品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guān)處理。 為了您順利通過安全檢查,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zhàn)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tǒng)、爆破劑等。 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特別提:包括仿制品哦!
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民航公安機關(guā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保衛(wèi)條例》以及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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