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四名騰訊相關人員涉嫌職務侵占騰訊公司數百萬資金一案。昨天,騰訊回應稱,公司在日常經營和商業(yè)行為中有嚴格的規(guī)范要求,此案是在公司例行內審中發(fā)現問題后,繼續(xù)審查發(fā)現的職務侵占行為。
騰訊前員工受審利用第三方公司套取現金
檢方指控被告岳雨在擔任騰訊網絡媒體拓展部總監(jiān)期間,存在職務侵占行為,侵占公司資金達到552萬元。此外,本案還涉及騰訊戰(zhàn)略BD組組長張東波、前騰訊員工樊丹和深圳華晟騰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峰等3人。肖峰實際也是騰訊公司前員工,辭職之后使用他人名字開設華晟騰達公司,專門從事騰訊公司的網絡廣告代理業(yè)務,系騰訊廣告代理業(yè)務中較大的代理公司。
據檢方指控,岳雨等三人與多家電視媒體簽訂的是免費的資源互換的合作合同。但此后向騰訊公司編造需要與上述媒體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即華晟騰達公司簽訂付款合同才能完成合作,從而誘使騰訊公司與華晟騰達公司簽訂付費的合同。如果騰訊公司與上述媒體的合作確實需要支付合同款,他們則在合同中進一步虛增數額。
2011年,岳雨找到已經開設華晟騰達的肖峰,稱騰訊的一個項目需要使用現金,要用肖的公司走賬,并且相關領導已經同意。肖峰出于幫助騰訊的目的答應了此事。此后他曾在多份與騰訊的協(xié)議上加蓋公章,并收取騰訊支付的合同款共800多萬元,此外還收取上海一廣告公司近180萬元,總錢款合計1000萬左右。肖峰稱,這些錢除了扣稅之外,均全數按照岳雨的要求,轉給當時在騰訊工作的岳雨、張東波和樊丹等人。
根據檢方指控,岳雨侵占了552萬元,張東波侵占了68萬多元,樊丹侵占了67萬多元,華晟騰達公司也因為與騰訊公司的業(yè)務流水增長而獲得利益。
庭審中,岳雨、張東波均否認侵占這些款項。樊丹則承認自己侵占的部分一些用來公關或工作,其他個人使用了。
此前,岳雨在接受調查時曾承認了部分侵占事實,不過此后開始翻供。岳雨稱,套取出的現金并非自己個人侵占,而是流向了騰訊的公關對象。公關費的提取路徑也是騰訊默許的,這種方式幫騰訊以低成本辦成了各種推廣活動。岳雨說,之前是念及與騰訊的感情,且擔心自己的行為涉及到行賄,才沒有提及套現公關。
岳雨稱,公司默許通過第三方公司走賬套取費用,用來公關。以一檔電視節(jié)目為例,公關的對象上至總監(jiān)、制片人等高層,下到主持人和攝像,以增加主持人的口播次數、攝像的鏡頭數。
岳雨案發(fā)前已于2014年2月從騰訊離職到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yè)群。2014年9月5日岳雨在深圳機場被警方控制,然而被抓獲的消息一直未被披露。今年7月,阿里巴巴副總裁、阿里影業(yè)執(zhí)行董事劉春寧被深圳警方抓獲后,騰訊才發(fā)布消息稱“騰訊公司在去年的一次內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前兩年的視頻團隊存在貪腐疑點,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最開始鎖定了張某某、岳某某等四五名員工,并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牽出劉春寧。”
騰訊昨日回應北青報時稱,公司在日常經營和商業(yè)行為中有嚴格的規(guī)范要求,岳雨等人在本案中的行為已經突破了這些規(guī)范要求。騰訊公司有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內審制度,一旦發(fā)現員工行為逾越制度,會堅決一查到底。本案也是在例行內審中發(fā)現岳雨等人違規(guī)送禮、虛構合同,并出現大量異常與第三方資金往來行為,繼續(xù)審查后發(fā)現職務侵占行為。內部審計是騰訊公司一項定期舉行的制度,它在規(guī)范全員行為中起著重要作用。騰訊公司重申要求全員遵守《陽光行為準則》,秉持正直的價值觀。公司也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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