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王朝西夏之所以神秘,是因為西夏國留下的史料不多,所以僅存的歷史遺跡就顯得彌足珍貴。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的西夏古城遺址——省嵬城址是國務院確定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然而,以周凱為首的8名不法分子勾結遺址看護人里應外合,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3次盜掘遺址里的古錢幣,以每斤110元的價格將從省嵬古城文化遺址盜取的古錢幣400余公斤出售給張某,所得贓款8.08萬元,后經(jīng)寧夏文物局鑒定,涉案古錢幣總重量495.526公斤,約109016枚。
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從石嘴山市惠農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惠農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團伙主犯周凱、李楠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各處罰金;古城遺址看護人陸廣才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8000元;其他團伙成員被判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西夏古城遺址被3次盜掘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凱、李楠、吳琦、季強合伙經(jīng)營一家蔬菜公司。2014年的一天,周凱、李楠、吳琦聊天時聊到古錢幣,周凱、李楠說起曾聽居住在石嘴山市惠農區(qū)廟臺鄉(xiāng)的親戚說過,有人在省嵬城址附近撿到過古錢幣。吳琦經(jīng)營古玩店,提出金屬探測器可以探測到地下埋藏的古錢幣,3人便相約共同出資購買金屬探測器到省嵬城址尋寶、探測古錢幣,吳琦從網(wǎng)上購買了金屬探測器。
2014年8月的一天,吳琦開車拉著周凱、李楠,攜帶金屬探測器、鐵鍬、編織袋從銀川市到石嘴山市惠農區(qū)廟臺鄉(xiāng)省嵬城址進行探測。探測過程中,被古城遺址看護人陸廣才看到,其上前詢問了幾句,并未阻止周凱、李楠、吳琦的探測行為就離開了。周凱、李楠、吳琦在探測出響聲的地點進行挖掘,但沒有挖掘到值錢的文物。
他們的行為引起附近村民常某、楊某的注意,常某二人遂上前挖掘,并挖掘出古錢幣。這時,正在省嵬城址附近放羊的農民陸某,聽到常某喊挖到古錢幣的聲音后參與挖掘,周凱、李楠和吳琦亦折回參與挖掘。當晚,幾人將挖掘的古錢幣拉至陸廣才家,分成3份進行分贓,周凱、李楠、吳琦將古錢幣拉回銀川,后吳琦通過網(wǎng)上將古錢幣出售。
2015年5月21日,嘗到甜頭的周凱等3人再次來到省嵬城址進行探測,邊探測邊做標記,做好標記后經(jīng)陸廣才指點在陸廣才家等待天黑后挖掘。當晚23時許,周凱、李楠、吳琦輪換著在標注的地點挖掘,陸廣才提供手電照明并在現(xiàn)場觀看。
5月22日晚,周凱、李楠等人開著廂式貨車又來到省嵬城址,在5月21日挖掘的地點繼續(xù)挖掘,陸廣才提供手電照明并在現(xiàn)場觀看,還用電動車搬運挖出的古錢幣。村民常某、陸某一同參與了挖掘。
400多公斤古錢幣賣白菜價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經(jīng)過3次盜掘,周凱等3人收獲頗豐。隨后,吳琦以每斤110元的價格,將2015年5月21日、22日晚在古城遺址盜取的古錢幣400余公斤出售給張某,所得贓款人民幣80800元。在2015年5月21日、22日的兩次盜掘中,陸廣才得款6000元,陸某和常桂某得款13000元。案發(fā)后,吳琦將非法所得人民幣80800元,被告人陸廣才、陸某將非法所得人民幣19000元交至石嘴山市公安局惠農分局,被盜古錢幣被追回。2014年8月盜掘的古錢幣因吳琦已從互聯(lián)網(wǎng)上銷售,未追回。
經(jīng)寧夏文物局鑒定,涉案古錢幣總重量495.526公斤,約109016枚,可辨識的古錢幣有43427枚。這些古錢幣中宋代錢幣占96%,余則為漢、唐、西夏、金、清代錢幣和日本銅錢幣,約占4%,均為真品,無仿品混入。從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而言,均屬一般文物。
遺址被盜掘暴露看護短板
據(jù)《西夏書事》記載,省嵬城是宋天圣二年(1024年)李德明所筑,是西夏構建在平原上“以御諸番”的城池,域內遺跡豐富,對于了解西夏城市建設和社會生活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2013年3月5日,國務院核定省嵬城址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4年9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以寧政發(fā)(2014)82號《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qū)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通知》,確定石嘴山市惠農區(qū)廟臺鄉(xiāng)省悟行政村五組省嵬城遺址的保護范圍為“墻體外四周各擴50米為界,面積為490000平方米”。省嵬城址立有兩塊石碑:一是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公布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嵬城西夏遺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7月1日立;另一塊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嵬城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13年3月5日公布,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2014年9月立。
自1999年至今,文物管理單位聘請被告人陸廣才為省嵬城址看管人,并給發(fā)一定的工資。陸廣才雖未參與事前預謀,但在看見周凱、李楠、吳琦盜掘古錢幣時,不僅不履行看管人的職責,還指點各被告人在夜間實施盜掘,積極參與了2015年5月21日和22日的盜掘,為盜掘現(xiàn)場提供手電照明、提供電動車拉運盜掘的古錢幣,主動協(xié)商分配盜掘的古錢幣。事后,周凱等人答應給陸廣才1萬元現(xiàn)金,因沒帶現(xiàn)金就寫了一張1萬元的欠條。
值得一提的是,省嵬城雖然被核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是,除立一塊石碑外,無任何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正如被告人李楠的辯護人辯稱,被盜掘地址的四周并未圈圍,且還有其他村民挖掘。
據(jù)被告人李楠供述:“我們3人從城墻西面的荒灘進入省嵬城址內部,我和吳琦就開始用金屬探測器探寶。走到城墻東面靠近村莊的時候,金屬探測器發(fā)出了嗡嗡嗡的聲音,我們3人開始用鐵鍬挖古城遺址里面的鹽堿沙土,挖了約三十公分深,看到有古錢幣和土銹在一塊,我們就把銹有古錢幣的大土塊挖了出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凱、李楠、吳琦預謀到省嵬城址探測古錢幣,到省嵬城址后,白天探測、晚上實施盜掘行為,并盜取文物。被告人陸廣才等人得知周凱、李楠、吳琦在探測、盜掘古錢幣后,積極參與實施盜掘行為,并分得盜取的文物或者現(xiàn)金。各被告人的行為符合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