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鼓研 李自慶 現(xiàn)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丁晟
1991年出生的郭彩霞是遼寧省錦州人。2013年10月上旬,郭彩霞的河南網友董少偉找到她,共謀辦理POS機,與他人合作盜取銀行儲戶賬戶中存款的事,郭彩霞一聽說能搞錢,當即表示同意。后兩人經過策劃,決定辦理一臺POS機,郭彩霞負責在廣東盜刷儲戶銀行卡,董少偉負責通過網銀轉移盜取的款項。拿定主意后,兩人隨后在南京見面,并以董利鋒的名義在民生銀行南京分行鼓樓支行辦理了POS機,并由郭彩霞帶至廣東伺機作案。
他們三人分工明確,邵坤明負責提供復制他人的銀行卡,董少偉、郭彩霞負責提供POS機,共同盜刷他人銀行卡賬戶內的存款,廣東省一賓館內,三人使用郭彩霞帶去的POS機,用邵坤明提供的一張復制的中國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一張中國銀行卡,先后盜取牡丹靈通卡內的存款30.7萬元、盜取了中國銀行卡內的8.7萬元,共計39.4萬元。
被郭彩霞等一伙盜刷資金的兩名被害人,均在南京讀書學習。他們的銀行卡信息是緣何被泄露的,連他們自己也不清楚。兩人發(fā)現(xiàn)卡內的存款被人盜取后,當即到轄區(qū)警方報案。
2013年12月董少偉落網,次年1月邵坤明落網,但郭彩霞卻一直在逃。2014年11月27日,董少偉、邵坤明被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各處有期徒刑8年2個月,并各處罰金30萬元。
2016年3月29日,郭彩霞迫于被列為網上追逃的壓力,至老家錦州市公安局投案,但未如實供述伙同他人盜取被害人銀行賬戶存款的事實。2016年10月13日,檢察機關將其公訴至鼓樓區(qū)法院。在法庭上,郭彩霞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近日,鼓樓法院判處郭彩霞有期徒刑6年3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郭彩霞對罪犯董少偉、邵坤明應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9.4萬元,承擔連帶退贓責任。
(文中郭彩霞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