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14時許,該隊接楊某等人報警:灤縣某電器公司老板戴某及妻子王某在2012年至2016年間以經(jīng)營電器進貨周轉為由,通過朋友介紹、自己口頭對外宣傳等形式,以給予高息為誘餌,從楊某、陳某等100余位不特定的人群手里借款2645萬余元,之后二人便不知去向。
鑒于此案涉案群眾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強烈,接案后,該隊民警連夜對100余名受損群眾進行調(diào)查取證工作并安撫受損群眾情緒,在查清基本事實后,該局于10月27日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在掌握大量證據(jù)后,民警立即對犯罪嫌疑人戴某、王某執(zhí)行刑事拘留并展開抓捕工作,但二人因躲避抓捕而逃匿,該局及時將其上網(wǎng)追逃。后經(jīng)辦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終于鎖定犯罪嫌疑人的落腳點,并于12月21日在滄州市將犯罪嫌疑人戴某、王某抓獲歸案。經(jīng)訊問,戴某、王某對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羈押于灤縣看守所,王某羈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