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先生的妻子陶女士介紹,2016年12月28日,她突然接到咸嘉湖派出所民警電話,得知丈夫身亡的消息。隨后,她和朋友立即從浙江趕到長沙。
咸嘉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認定,牛先生是在2016年12月28日上午9點半,在長沙市岳麓區(qū)茉莉花酒店7030房間內意外死亡,經警方現場勘查和法醫(yī)尸檢,排除他殺可能。
陶女士說,牛先生原本在27日準備從深圳回到浙江,后來收到長沙一個朋友邀請,從深圳乘高鐵來到長沙。牛先生的訂票記錄顯示,他原本定了12月27日從深圳到浙江的車票,后來退票,來到長沙,并訂了一張28日中午從長沙南前往浙江的高鐵票。
陶女士告訴記者,酒店監(jiān)控錄像顯示,2016年12月27日晚上11點左右,牛先生進入酒店,當時已經喝得不省人事,被三名男子抬著走向酒店客房。陶女士發(fā)現,牛先生在入住酒店時登記的不是本人的身份證,而是他朋友的。
“他已經醉成這樣子了,如果酒店方有所詢問的話,或許不會發(fā)生這樣的情況。”陶女士找到岳麓區(qū)茉莉花國際酒店。酒店工作人員表示,牛先生入住時,身邊有清醒的人陪護,同時他們也核實了開房者的身份,開房者就是當天請客的人。“我們是一個營業(yè)機構,他要住進去,我們不能夠拒絕。”
1月1日,記者了解到,經岳麓區(qū)咸嘉湖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目前牛先生家屬與邀請牛先生來長沙的朋友簽下調解協議書,由牛先生的朋友向家屬賠償共計35萬元。
湖南中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濱表示,一般來說,因飲酒過度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由自身承擔責任,但在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者明知對方已超過自身飲酒的最大限度,已失去或即將失去控制能力而勸酒的,需要承擔一定民事責任。年關將近,市民朋友間的聚會也隨之增多,本報提醒,聚會時最好不要強行勸酒,以免發(fā)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