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當生意失敗,欠下巨額債務(wù)后,他從情人處搶走私生子,得到的4.4萬元賣子錢大部分給了妻子還債。
2月6日,溫州鹿城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處罰金2萬元,其所得的贓款被予以追繳沒收。
背著老婆生私生子跟自己姓
陳某今年34歲,溫州泰順人,漢族,高中文化。2012年,其與妻子生下一個兒子,并供述自己因為是入贅妻子家的,所以兒子跟妻子姓。
陳某是做生意的,生活條件不錯,光服裝生意一年也有幾十萬元。但兒子不跟自己的姓是個缺憾。
就在兒子出生的同一年,他通過QQ認識了在溫務(wù)工的江西人黃女士,兩人很快好上了。
法庭上,陳某承認,黃女士是他的情人。2014年6月,兩人的兒子出生,跟陳某姓。
和黃女士的兒子出生后,陳某支付了所有的生活費。在溫州生小孩的費用很高,他給母子倆請了月嫂,每個月給5000元奶粉錢。哪怕口袋里只有幾百元現(xiàn)金,也會全部拿出來給私生子買禮物,可以說盡心盡力。
曾經(jīng)因為私生子跟自己姓動搖過
但陳某接下來的生意并不順利。他經(jīng)營火鍋店、網(wǎng)吧、童裝店都失利了,2015年股災(zāi)時又虧掉了幾十萬元。他借高利貸、借親戚錢,透支信用卡,這些錢加起來有300多萬元,自己幾乎沒有能力償還巨額債務(wù)。
法庭上,陳某說,他已經(jīng)沒有經(jīng)濟能力撫養(yǎng)這個兒子,想給兒子找個好人家。
“他可是跟你姓的啊!”黃女士知道陳某萌生賣兒子的想法后堅決不同意。她說兒子姓“陳”的一番話讓陳某打消了賣兒子的念頭。
但是事情在去年10月15日發(fā)生轉(zhuǎn)變。
陳某在公安階段供述,自己得知妻子因為被人逼債受不了寫遺書要自殺,更堅定了他要賣掉兒子的決心。
他說,自己愛的是原配的妻子和兒子。
4.4萬元賣子錢給了妻子2.3萬
孩子被解救
陳某說自己通過一個“QQ領(lǐng)養(yǎng)群”認識了一個名叫“阿偉”的湖南婁底人。通過聊天,陳某得知“阿偉”與妻子離婚,無法生育,想要領(lǐng)養(yǎng)一個兒子,其工作收入也相對穩(wěn)定。“阿偉”也承諾會支付黃女士當時生孩子的費用、坐月子的費用等。
去年10月15日,陳某與“阿偉”(另案處理)在QQ上約定,以4.4萬元的價格將兒子賣給“阿偉”。
10月17日,陳某不顧黃女士阻攔,將兒子抱走,隨后乘坐動車將兒子帶至湖南婁底。其以孩子的叔叔自稱,謊稱受孩子母親所托交給“阿偉”,當晚7時38分,“阿偉”通過ATM機轉(zhuǎn)賬支付給陳某4.4萬元。
陳某帶走兒子后,黃女士立即向警方報警。陳某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10月22日孩子獲解救,警方將孩子送到媽媽身邊。
當公訴人詢問陳某,既然是想要給孩子找個好人家,為什么要收對方的錢時,陳某回答說“不收錢,就不知道對方家庭情況如何了。”
經(jīng)查明,陳某收到賣兒子的4.4萬元之后,將其中2.3萬元通過支付寶轉(zhuǎn)賬給妻子用于還債,用2500元償還信用卡卡債,另外取了部分現(xiàn)金自用。至案發(fā),卡里面還剩1萬余元。
法官問陳某最后還有什么想說的時候,陳某認罪,輕聲說“現(xiàn)在孩子解救回來了,只要孩子過得好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