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里打人砸物
還對民警暴力抗法
3月21日凌晨3時許,黃陵縣公安局店頭派出所接到位于店頭鎮(zhèn)中心街金樽KTV工作人員李某報警稱:店內有3名年輕小伙因不滿服務生要求下班打烊的勸阻,酒后打人砸物大鬧KTV,請求出警。接到報警后,店頭派出所張小寶、趙文龍、劉博等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對正在尋釁滋事砸毀財物的3名年輕人勸阻制止,并口頭傳喚3人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沒想到3人借著酒勁拒不配合,逞強耍橫,還對前來執(zhí)法的3名民警進行辱罵、推搡、踢打,致使民警無法將其帶上警車,造成極壞影響。隨后,在后續(xù)趕來增援民警的配合下,才將3人強行帶回派出所接受審查詢問。
“在派出所辦案區(qū)內,當我們將3人帶入滯留室進行醒酒時,他們仍舊不予配合,反而繼續(xù)威脅辱罵,并揚言要報復民警,行為極其蠻橫無理。”辦案民警稱。
3人涉嫌尋釁滋事
分別被拘20日
經審訊,楊某,現年21歲,家住黃陵縣倉村鄉(xiāng),因3月20日21時許,與家住店頭鎮(zhèn)的徐某、楊某某在一飯館吃飯喝酒,后又到店頭鎮(zhèn)金樽KTV唱歌喝酒,直到次日凌晨3時許,3人仍不肯離去。KTV工作人員曾3次勸說告知其早已超過了下班打烊時間,但3人絲毫不聽勸告,當服務生第3次來勸說時,3人惱羞成怒,便在包間內摔碎酒瓶、酒杯等物,對服務生進行毆打。在服務員報警后,又對前來出警的民警進行威脅辱罵,暴力抗法。
隨后,黃陵縣警方以尋釁滋事、阻礙國家機關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罪,依法對楊某、徐某、楊某某3人分別做出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決定,并于當日送黃陵縣公安局拘留所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