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方指控,被告人郭某今年21歲,中專文化,其與被害人董某(男,歿年22歲)素不相識。2016年7月30日21時許,郭某在本市通州區(qū)某幼兒園東側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扎正在該處打電話的董某頸前部,致其死亡。經鑒定,被害人董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刺擊頸部,刺斷左頸總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郭某作案后逃離現場,于次日被公安機關抓獲,作案兇器水果刀等物證案發(fā)后已起獲扣押。
昨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受害人董某家屬提出了70余萬的附帶民事賠償。郭某皮膚白皙,身材不高,還戴著一副眼鏡,看起來文縐縐的。庭審期間,郭某當庭表示認罪。
郭某稱,事發(fā)前他剛從某技校畢業(yè),當時沒有找到工作,便欺騙父親,自稱學校分配工作,父親為此給了郭某數萬元,他便拿著錢來到北京找工作。起初郭某在通州區(qū)馬駒橋一帶落腳,找工作期間被人騙過一次,后來一直沒有正經工作,靠斷斷續(xù)續(xù)地打零工生活,經濟上一直緊巴巴的。去年7月,郭某將父親給他的錢花費一空,手頭上沒有繼續(xù)支付房租的費用,只得退掉房子,找到一家網吧過夜。
郭某自感走投無路,便打電話向父親“求救”,希望得到父親的援助,但沒承想父親在電話中痛斥他,并表示今后不再管他。郭某自稱,當時自己情緒更加低落,覺得家人已經將他拋棄,便想到拿水果刀自殺,但又下不去手,當時頭腦一陣迷糊,正好在胡同內碰到了打電話的董某,于是揮刀將董某刺死。董某與郭某素昧平生,當時他正在朋友家吃飯,其間去外面打電話,在胡同內遭遇飛來橫禍。
郭某供述,由于沒有膽量自殺,便想到通過殺人的方式進監(jiān)獄,然后被判死刑。刺死無辜的董某后,郭某淡然地回到網吧上網,三小時后,其被警方抓獲。
文/本報記者 楊琳 供圖/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