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為保障新刑事訴訟法的正確實施,切實提高公訴案件質量,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qū)檢察院把“陽光訴訟”理念融入到公訴工作的各個方面,讓公訴權在陽光下運行,有效保障了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制作《陽光訴訟告知書》,規(guī)范權利義務告知。邯鄲市邯山區(qū)檢察院公訴部門要求辦案人員在向每一位犯罪嫌疑人送達《委托辯護人告知書》時,一并送達《陽光訴訟告知書》,告知其適用的法律條款、訴訟權利與義務,以及關于自首、立功情節(jié)的法律規(guī)定;在向被害方送達《委托訴訟代理人告知書》時,一并送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示書》,耐心聽取被害方意見,認真講解法律政策,告知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依據并附有起訴狀的格式樣本、賠償標準的法律規(guī)定,引導被害方進行理性訴求。
開設“陽光訴訟熱線”,方便群眾查詢。為解決部分當事人地處偏遠,不便來院的問題,該院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向群眾公開“陽光訴訟熱線”,為群眾提供案件查詢、法律解疑等幫助。為方便案件相關當事人查詢案件,該院將辦案流程圖、受案時間、案件性質、審結時間、案件承辦人的姓名、辦公電話、辦公室房間號等內容全部在辦公大廳的電子顯示屏上進行滾動顯示,及時公開案件辦理情況。
探索庭前會議制度,制定實施細則。為保證控辯雙方訴訟權的平等,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影響訴訟平衡,該院與區(qū)法院溝通協調,制訂了庭前會議實施細則。庭前會議的內容以非法證據排除為中心,提前確定回避人員名單、證人名單,確定案件的重點和爭議點,將控辯雙方無異議的證據在庭前會議中予以確認。截止目前,該院已對6件公訴案件在庭前予以了溝通,取得了良好效果。
該院通過推行“陽光訴訟”,有效促進了公訴案件提質增效,樹立了檢察機關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了檢察機關的執(zhí)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