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教育局關于對部分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違規(guī)招生處理意見的公告
近一時期以來,發(fā)現(xiàn)部分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河北省教育廳明確提出的“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商,納入生源地招生入學工作整體部署”要求,擅自在我市違規(guī)招生。其招生的目的、行為和手段嚴重影響到我市高中教育乃至初中教育的良好發(fā)展。
為進一步落實《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冀教明電[2017]22號)的文件精神,維護我市教育的正常發(fā)展,保證我市有一個良好的教育發(fā)展環(huán)境,對部分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違規(guī)招生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取消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志臻中學、衡水志臻實驗中學、衡水陽光學校、衡水志華實驗學校、衡水旭博中學、武邑宏達實驗學校、冀州市富寧學校、冀州市信都學校、冀州市第一中學、棗強縣董子學校、景縣龍翔中學、石家莊二中實驗學校、石家莊精英中學、石家莊一中實驗學校、南宮一中在我市三年內(nèi)的招生資格。
二、違規(guī)招收的學生我市將不予認可,一律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手續(xù),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
三、本市各初中學校要利用各種渠道和通訊工具通知到學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
四、再次提醒邯鄲廣大學生和家長要理性對待子女入學,選擇家門口適合學生的學校,不要盲目跟風擇校,以免因違反招生政策影響學生正常升學。
特此公告
邯鄲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