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小麗與小軍(文中為化名)均系聾啞人,雙方相識后于2013年底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槌蹼p方夫妻感情尚可,2014年2月底發(fā)生爭執(zhí),小麗回河南老家居住,雙方分居至今。2017年8月小麗向峰峰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令二人離婚。
受理案件后,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承辦法官周俊英沒有按慣例直接向被告送達應訴手續(xù),而是先與小麗及其父母聯(lián)系,以便做到心中有數(shù)。經與小麗及其父母長談,周法官掌握了雙方的性格、成長經歷、婚前交往、婚后生活、離婚原因及小麗現(xiàn)在的真實想法等情況。隨后,周法官親自到小軍家向其送達應訴手續(xù),誰知小軍獲悉法官的來意后,就將自己反鎖進了屋里,無論其父親怎么用手機給他發(fā)信息讓他開門,都無動于衷。
(法官與當事人紙筆交流)
小軍父母說,小軍雖是聾啞人,但自小上學,高中畢業(yè)后還學習了雕刻技術。自小麗回娘家后,小軍一直怨恨他們不找小麗,認為是他們把自己的媳婦“弄丟”了。由于本來就是聾啞人言語表達受限,再加上精神受到刺激,小軍逐漸顯示出暴力傾向、不出門、不與陌生人交流,甚至稍有不順就向父母出氣,其父臉上的黑青都是小軍毆打所致。得知小軍會雕刻技術,周法官決定以此為突破點,再次嘗試與小軍交流。小軍一聽是說雕刻的,很高興地拿出了自己雕刻的《龍頭》半成品,技術堪稱精湛。得到周法官的肯定后,小軍不好意思地低下了頭。周法官知道,小軍的戒備心理在逐漸放松,便以此為契機,與小軍談了學歷、雕刻、家庭等。小軍指著墻上的全家福,介紹了他的父親、哥哥及妹妹,并說他妹妹現(xiàn)在檢察系統(tǒng)上班,為了進一步取得小軍的信任,這次會談,法官避開了案件的話題。
(法官通過紙筆進行調解)
回到庭里,周法官撥通了小軍妹妹的電話。因為小軍妹妹是從事法律工作的,對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應當有所了解,于是法官向小軍妹妹針對案件涉及的婚姻、財產以及法官可能判決的結果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小軍妹妹最后意識到調解是最有利的解決方式,也答應幫忙做其哥哥的調解工作。
在給小軍做調解工作的同時,小麗一直在催促開庭,她認為雙方已分居三年有余,對于離婚的判決結果是勝券在握。周法官決定加快調解步伐,便第三次去小軍家。又經過一番“紙”與“紙”的交流,小軍意識到小麗已無回心轉意的可能,終于勉強同意離婚,但想與小麗面談一次。法官趁熱打鐵,打算第二天在法庭進行面對面調解,可小軍堅決不同意來法庭,認為來法庭丟人,小麗亦堅決不同意去小軍家,認為小軍脾氣暴躁、有暴力傾向,唯恐其一言不合動手打人,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二人各持己見不肯讓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當事人對調解方案表示認可)
為了促成本案順利審結,且不出現(xiàn)任何意外,周法官集合全庭之力,一行五人與小麗及其父母第四次來到小軍家。在法官的主持下,二人用手語和寫字相結合的方式,“傾訴”、“交流”雙方關心或疑惑的問題。周法官及時對他們提出的問題答疑解惑、明理釋法,在此次調解中,周法官在紙上認真書寫分析了兩人的婚姻矛盾以及法官判決離婚與否的利弊,從情理和法理兩方面給原、被告做好情緒疏導及法律釋明,小麗與小軍也分別在紙上寫下了自己的態(tài)度和心情,三人寫滿了厚厚的一沓紙……經過法官五個小時“無言”的答疑解惑、釋法明理,最終雙方當事人不再斗氣對立,同意離婚,并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xié)議并當場予以履行,至此一起聾啞人離婚案件圓滿地畫上了句號。
(女方在調解書上簽字)
文圖:崔 瀟
(微觀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