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民警對幼兒園校車的方向制動、車輪紋路、安全錘、滅火器和校車的標牌標識張貼情況等進行了認真檢查,并對校車座位數(shù)量、承載人數(shù)、通行路線和駕駛人校車駕駛資格和安全駕駛資歷等信息進行了仔細核對,要求駕駛員做到校車每次發(fā)動前都要進行對燈光、輪胎、引擎、剎車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同時還要求學校嚴格落實校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嚴禁發(fā)生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始終把學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確保校車運行安全,保障師生的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