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2017年8月份,北正里村吃水井損壞,群眾不能正常吃水,經該村村民介紹,讓焦佐村任某為該村維修吃水井,當時北正里村支部書記武某與任某協(xié)商,因村委會沒有經濟收入,等再次收水費時與任某結算修井款,時任支部書記武某為任某打了證明條。
后由于原支部書記武某不再擔任支部書記職務,一直到現(xiàn)在也未與現(xiàn)任支部書記交接財務手續(xù)。而任某找現(xiàn)任支部書記要修井款時,一直未找到當時的證明手續(xù),直到最近才找到證明手續(xù)。由于上任支部書記未向現(xiàn)任支部書記交接有關財務手續(xù),且當時任某也沒有找到證明手續(xù),所以欠款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針對調查情況,大北汪鎮(zhèn)黨委、政府進行了認真研究,責成北正里村委會及時解決任某的欠款問題。
12月1日,在大北汪鎮(zhèn)黨委、政府協(xié)調下,北正里村對任某的修井款予以償還,任某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