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想開車上路,但又擔心被交警查到,于是找人在前面探路,結果還是被查了個正著。
7月31日晚,機動執(zhí)勤大隊民警在中華大街與豐收路設卡執(zhí)勤,23時30分許,民警發(fā)現(xiàn)一名女子騎著電動自行車在看到執(zhí)勤民警時掉頭并且向后方擺手示意后面的車停下來,隨后后面的一輛白色越野車突然靠邊停車,民警立刻上前查看情況,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一身酒氣,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毫克,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之后的詳細核查中還發(fā)現(xiàn)該駕駛員竟還是無證駕駛,稱:“駕駛證剛報了名”。
最終,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并作出了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以1000元到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處以1000元罰款,暫扣車輛,并處15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無論何時何地 何種情形,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
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駕車,
以免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邯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