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錄的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jié)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錄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的范圍、對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5年普通類應屆畢業(yè)生;
2、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人員;
3、具有河北省戶籍(或生源地)的其他人員(戶籍以2015年3月1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可視同服務所在地戶籍。
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全日制普通類非應屆畢業(yè)的在讀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錄范圍。
(二)招錄的一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含2015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畢業(yè)生);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錄職位具體條件要求);
9、各級機關歷年招錄的有規(guī)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yǎng)的除外),服務滿2年(含試用期)以上的(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可報考符合招錄條件的上級機關。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另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回避關系是指公務員法中關于“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為滿足工作需要,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