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井陘礦區(qū)男青年趙某與井陘縣女子高某經人介紹認識確定戀愛關系后,于9月27日在高某家辦理訂婚酒宴,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當日,男方趙某家向女方高某家交付彩禮、三金折款、衣服款和酒席錢共計37600元。訂婚后,趙某與高某交往中,發(fā)現雙方性格不合,趙某要求解除與高某的婚約,并要求高某及其父母退還彩禮,為此形成訴訟。
2009年4月24日,井陘縣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女方高某家返還男方趙某彩禮等款共計36000元。女方高某及其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向石家莊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后,高某及其父母拒不執(zhí)行終審判決,不返還趙某的彩禮錢。為此,趙某向井陘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zhí)行。經查,高某及其父母在銀行沒有存款,家里也沒有可執(zhí)行的財產。為辦結此案,法官多次多途徑查尋其存款和財產情況,并采取了搜查等執(zhí)行措施,但一直沒有進展。
最近,該院執(zhí)行庭對疑難執(zhí)行案件進行梳理,該庭庭長親手辦理這起案件。經過調查,發(fā)現此案雙方當事人矛盾較深,由于高某不返還彩禮,趙某經常到高某家鬧事。高某及父母都沒有可執(zhí)行的存款和財產,高某另嫁他人,剛生孩子不久,又無法采取強制措施。在此情況下,他想到一個辦法,找高某的婆婆做工作,動員其幫助兒媳返還彩禮錢。高某的婆婆通情達理,為了家庭和睦穩(wěn)定,表示愿意幫助兒媳還錢,但拿不出這么多錢。于是,他又去給趙某做工作,讓其在彩禮數額上做一些讓步。然后,他將雙方當事人叫到一起進行調解,經過耐心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高某及其婆婆當場返還給趙某26000元彩禮錢,將此案了結,以后互不追究。
9月6日,記者從石家莊市井陘縣法院執(zhí)行庭獲悉,該庭近日圓滿辦結一起6年前判決的返還彩禮案,女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