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15時35分許,趙縣公安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在趙縣柏林大街福美公館門前,發(fā)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車速飛快的小轎車沿李春大道自東向西行駛至與柏林大街交叉口福美公館附近時,將一騎電動車沿柏林大街由北向南行駛的男子撞飛,電動車也被拖掛在轎車底部。事故發(fā)生后,肇事司機并未減速停車搶救傷者,而是拖掛著被撞人和電動車加速向西邊福美公館飛快駛去,在將院內停放的兩輛小轎車先后撞壞后,又將福美公館的西墻撞出一個大窟窿,肇事車的車頭被卡在窟窿內,肇事司機和乘車人見狀慌忙下車棄車逃逸。
該大隊接警后,事故科長李擁軍和民警張慶敏、張軍偉等人火速趕往事發(fā)地,并用對講機將案情向大隊領導進行了匯報,大隊領導隨后也緊急趕往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后,看到被撞人已被拖掛至遺棄的肇事車車底部且生死不明,民警立即撥打120和縣公安消防大隊電話,在消防官兵大力協(xié)助下將傷者救了出來,但被撞人終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
為盡快抓獲肇事逃逸者,眾民警和部分群眾一起向肇事司機逃跑的方向追去,在一條胡同內,警民合力將肇事司機抓獲。當時此人神志不清,滿身酒氣,民警和醫(yī)務人員遂對其采血進行酒精檢測,證實此人屬醉酒狀態(tài),隨后將其帶回大隊醒酒室約束其醒酒。
這名28歲藁城男子魏某某酒醒后,對醉酒駕駛“冀A****7”小轎車撞死路人棄車逃逸的行為悔恨不已。辦案民警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圖和勘驗筆錄、監(jiān)控錄像、現場照片、尸體檢驗和酒精檢驗報告及痕檢記錄等證據證實,魏某某已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7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被趙縣警方報請當地檢察院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