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
劇團解散職工下崗
1984年10月,青縣評劇團學員班成立,馬先生等人成為了評劇團學員。青縣文教局曾向他們承諾,學員班學習期為三年,學員學習三年后可組成青縣評劇團進行演出。馬先生等49人當時都是十一二歲的孩子,在學員班每天訓練基本功,并學習劇團業(yè)務的其他技能。1987年起,學員分三年全部轉為評劇團的職工,單位也為每個人辦理了編制卡。
馬先生回憶,當年的評劇團是流動大篷車劇場,每年春秋冬三季進行巡回演出。那時,除了固定工資外,他們每演出一場會相應補助幾毛錢,演出雖然辛苦,但大家累并快樂著。
但是好景不長,1992年,評劇團宣布解散,除兩人看管劇團財務外,其余人員在家等候安置通知。馬先生表示,等了很長時間沒消息,多次找縣領導解決工作問題,當時時任張縣長表示,落實好工作單位后會及時通知大家,但是20多年一直杳無音訊。
評劇團
集體財產下落不明
評劇團解散以后,原來的職工各謀出路,部分人員調到其他企業(yè)單位,但最后又未能逃避開下崗的命運。
馬先生稱,如果按照正常情況,不管是事業(yè)還是企業(yè)單位,政府部門都會有相應的待遇,但解散后他們卻一無所有。他們曾多次找文體委索要待業(yè)救濟金和醫(yī)療補助金,但是最后每人只簽字領取200多元的養(yǎng)老保險,文廣局為他們繳納了20年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金。“正式事業(yè)單位的在編職工,在沒有任何通知情況下,就把大家的關系解除了,侵犯了我們合法權益,我們至今無法接受。”此外,評劇團在日常經營中多年積累了大量集體財產,但評劇團解散以后,這些集體財產也隨之遭到了變賣。馬先生等人至今也不知道同事們辛苦打拼下的劇團財產最后落到誰的手中。
更令馬先生感到委屈的是,他們的編制也隨著評劇團解散被無故取消,眾人的生活也因下崗難以維持。“之前加入評劇團時都是少年,耽誤了學業(yè)不說,還沒有其他方面的技能,給我們生活造成很多不便。”
從1992年開始,馬先生他們就開始陸續(xù)維權討說法,一晃20多年過去了,始終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其間部分人員還被公安機關拘禁和拘留。隨著壓力日益增加,維權也更加渺茫,維權的人員也慢慢減少,目前僅剩下馬先生他們6人。
編制按正常程序辦理 評劇團領導
據(jù)馬先生提供的“人員編制卡片”顯示,他所學專業(yè)為武臺司幕,1984年10月18日參加工作,工作單位青縣評劇團,編制卡上并加蓋“青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公章。
時任劇團副團長兼會計的沈先生回憶,他在當年負責為評劇團內的員工辦理填寫編制卡,填完后上交給人事局蓋章,編制卡一式兩份,劇團留一份,上交給編制委員會一份。“這些編制卡都是通過正常程序下發(fā)領取的”。沈先生的編制卡也和大家的一樣,與其他人不同的是,劇團解散后,沈先生調進了文教局,直到退休。當時的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建華也曾向馬先生提供過一份證明《關于青縣戲校評劇團一些問題的記憶和認識》,證明中寫道,“我校系隸屬文體委下的事業(yè)單位,由財政撥款。”
“把孩子們都毀了”,時任文體委副主任兼劇團黨委書記的王嘉讓稱,提起大家編制的事,他心里就很后悔。從1984年青縣評劇團學員班開始,到1992年劇團解散,他一直當劇團黨委書記。“孩子們都是我負責招收的,當時都是天真可愛的孩子,到現(xiàn)在都是40多歲的人了,沒想到最終什么也沒給他們。”王嘉讓稱,劇團是人事局領導下的事業(yè)單位,但是主管單位卻不作為,未按照事業(yè)編制給下崗職工安排工作,也沒有按照企業(yè)單位編制,將劇團財產變賣后分給大家。為此,2010年時,他還曾專門領著他們找過文體局,但仍一無所獲。不僅大家的編制找不到,他兒子的編制也不翼而飛,“別說劇團的人了,我也沒辦法”。
縣編制辦
不清楚評劇團編制情況
9月15日上午,青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鄭先生稱,編制辦是2007年成立的新單位,關于青縣評劇團維權人員的編制情況,他們并不清楚。而關于此事,前幾年政府已給答復作處理了,他們會協(xié)調文廣局、人事等相關部門協(xié)商再進行答復。文廣局辦公室一名主任表示,之前向上級單位反映過,政府也給了答復,當事人都簽字同意了。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魏先生也表示,關于劇團是事業(yè)還是企業(yè)情況,他并不清楚此事,具體由縣里進行答復。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均未收到各方相關回復。
記者注意到,之前早在2012年11月23日,青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曾在“信訪事項事項答復意見書”稱,馬海良等人系1984年被青縣戲劇學校招入的學員,1987年于戲劇學校畢業(yè),后進入青縣評劇團工作。再查,青縣評劇團所有制性質為集體企業(yè)。1992年因戲劇界蕭條,入不敷出,經縣政府同意評劇團解散。該調查情況還表示,經查歷年縣編委會文件,未查到任何有關評劇團性質認定的資料。改制或解散的事業(yè)單位,凡正式在編人員,編制部門均留有原編制卡存根,經查閱編制部門檔案,未發(fā)現(xiàn)該部分人員編制卡的存根。但縣政府充分考慮這部分人的現(xiàn)有實際,涉及此事的員工若本人自愿,可安排到公益性適當崗位工作。對這三批招錄的合同制工人,由縣文廣新局負責繳納滯納金到2010年底。此外,該答復還指出,評劇團資產按集體資產處置。
馬先生之前雖然在“信訪事項事項答復意見書”上簽字,但答復并未說明編制卡的具體情況,馬先生等人對此答復并不滿意,目前他們仍在不斷地要求相關部門妥善解決其補償和安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