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8時許,中華大街9路公交車站臺前,焦某緊貼著前面一女士往公交車上擠,眼看著就要登上公交車時,焦某又從人群中擠了出來,他的手中卻多了一部手機。就在焦某剛將手機的手機卡丟到路邊時,兩名便衣民警從后面趕過來將其控制。
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焦某是一名正處于監(jiān)視居住人員,原來在8月31日下午,焦某就在上述地點扒竊一名女士手機時,被現(xiàn)場抓獲。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焦某涉嫌盜竊一案。公訴機關指控,焦某先后兩次竊取他人財物,事實清楚,構成盜竊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焦某低頭認罪,并供認因離婚后無錢治病而盜竊手機的犯罪事實。
庭審中,法官認為,焦某兩次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并且其還在2015年5月因犯盜竊罪曾被處罰,應酌情從重處罰,故依法判處焦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