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張美玲等7人以安排相親為名收取會員高額會費,詐騙33名征婚者錢財共計400多萬元。其中張美玲被控涉案金額多達370萬余元。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張美玲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6人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男婚托馬某被判三年。
案情 30多名女征婚者被騙400多萬
現(xiàn)年52歲的張美玲是北京市人,下崗后她開始做婚介工作,先后成立了6家婚介公司,她原是北京創(chuàng)世名媛文化中心、北京盛世傳奇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東方文苑文化中心、北京華盛騰達信息咨詢服務部、北京時代文苑文化中心、北京都市龍緣文化中心經(jīng)營者。
另外幾名被告人除了馬某都是女性,年齡大多在50歲上下。學歷最高的朱某大專畢業(yè),曾在河北做幼兒園老師。馬某曾是一名征婚者,后一起參與詐騙,涉案金額27萬余元。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間,張美玲、王鳳華、向艷霞、程艷玲、朱艷麗、王俊平、馬萬春以北京創(chuàng)世名媛文化中心、北京東方文苑文化中心、北京天下豪情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名義,通過與陳某、張某、劉某等30余名被害人簽訂婚介服務合同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
其中,被告人張美玲參與合同詐騙370萬余元,王鳳華參與合同詐騙93萬元,王俊平為70余萬元,向艷霞為36萬余元,程艷玲34萬余元,朱艷麗28萬余元,馬萬春27萬余元。
2013年1月24日,上述各被告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王俊平的家屬在案發(fā)后退繳人民幣5萬元。
下崗女工開婚介公司 “老師”收費不固定
在庭審中張美玲說,婚介這個行業(yè)的工資很高,“老師”(指婚介人員)的提成為50%,而自己只拿15%,她掙的錢都用于擴大公司規(guī)模。“經(jīng)營這么多年,我一分錢都沒有落下,都投入到公司里了。”張美玲說。
張美玲說,一些會員是“老師”帶來的,有的則是通過公司廣告自己找上門來的。為了保密,公司有單間,會員來了以后進單間,一對一服務。公司沒有具體的收費標準,都是會員自己跟“老師”談。會員分不同的檔次,依據(jù)“老師”的服務,收費有1.8萬元、5.8萬元、8.8萬元和12.8萬元不等,公司設置的最高收費標準是128萬元,不過從沒收過這么多。
張美玲一再強調(diào),她只是搭建了一個平臺,具體什么情況自己都不知道。“也沒多少會員退費,有退費的,我都勇敢面對!”張美玲說。
張美玲曾供述稱,東方文苑是2011年6月注冊成立,2012年8月因房租到期,就沒有再繼續(xù)經(jīng)營。東方文苑是她借用別人的身份證注冊成立的,她是實際經(jīng)營人,負責公司的全面業(yè)務。
據(jù)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公司一共有“老師”9個,“老師”們都有一兩個假名,對外不用真實姓名是婚介這個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老師”與被介紹人之間存在一些作假行為,一方面“老師”們在介紹時可能會夸大其詞,另一方面可能是“老師”和被介紹人之間存在金錢方面的交易,害怕會員將來找麻煩。
“老師”工資是按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每月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按業(yè)績的40%至50%給“老師”提成。經(jīng)營期間注冊會員人數(shù)大概有80至100人。
為找到高檔次男性 征婚者一次刷卡23萬
王鳳華供述稱,2012年3月去東方文苑應聘前期紅娘,沒底薪,提成開始是30%,下半年改成50%,主要工作是打電話聯(lián)系準客戶,把他們約到公司來面談,讓他們成為會員并交納會費。同年8月,張美玲又注冊了都市龍緣,把原班人馬都帶了過來。她向準會員做宣傳時說公司會員資源豐富、高端,保證介紹成功,不成功可以再另行推薦,直到成功為止。
2012年3月,有個叫陳某的女會員,交了10萬元,公司給陳某介紹了2個對象都不滿意,公司就給陳某打電話說讓陳某再多交些會費,給陳某介紹相應檔次的男會員。
陳某同意后在前臺刷卡交了23萬元,并簽了38萬元的合同,王鳳華拿到了6萬多元提成,然后她給陳某介紹了張美玲推薦的叫王軍的自稱做房地產(chǎn)生意的男會員。
實際上,王軍的真名叫王健民。王健民以前是公司的會員,王健民形象比較好,很會聊天,所以幾個“老師”都比較愿意用他,愿意給他介紹比較好的女性,女性也就愿意交納服務費用成為公司會員。
“老師”們給女會員介紹王健民就是為了讓她們先支付服務費,至于成與不成“老師”并不關心,即使不成可以再給她介紹其他男性會員,“老師”也不關心王健民是干什么工作的。
除王健民外,還有一個叫肖鐵志的男會員,情況類似王健民,“老師”用肖鐵志先把女會員吸引住,再讓女會員支付服務費用。
揭秘 婚托租用奧迪冒充成功人士
王俊平供述稱,2010年底她通過朋友介紹到華盛騰達工作,后又到東方文苑工作,2012年9月,張美玲又把公司名字換成時代文苑。王俊平說自己主要負責后期工作。她說征婚者都想找條件好的,為了騙這些人交高額入會費,“老師”都說有好條件的男士,實際上沒有這樣條件的人。
一開始,“老師”胡亂給會員介紹幾個人見面,對方肯定不干,這時王俊平再跟這些人談,一方面穩(wěn)定她們的情緒,勸她們放低條件,再給她們找一些婚托或是手里的一些不符合條件的異性會員。
所謂婚托,就是公司的假冒會員,他們會與對方見面,然后從婚介公司領取報酬。介紹婚托騙會員時,其會把會員要求的條件告訴婚托,給會員介紹的婚托年齡、單身的基本情況是真實的,但物質(zhì)條件和工作情況就不清楚了。
在7名被告人中,馬某是唯一的男性。他供述稱,自己曾是一名征婚者,后一起參與詐騙,涉案金額27萬余元。他說自己是從2012年2月開始做婚托的,當時是東方文苑的一名工作人員從網(wǎng)上找到他,跟他商量后由他做婚托,幫助婚介公司見征婚女子的。
馬某說,自己為公司見了五六個女子,每見一個女子,都有200元的報酬,見面產(chǎn)生的吃飯、交通等費用,東方文苑會給他報銷。他一共拿到了五六千元的好處費,錢都被他揮霍了。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讓他見到交友的女子后“往大了說”,意思就是說自己多么有錢有背景,要投對方女子所好,對方愛聽什么就說什么,取得對方的信任和好感,然后“老師”再為他的身世加工,編造身份,以后他除了和對方女子電話短信聯(lián)系,別的就不用再管了。
每次見女子前,他還要刻意地收拾一下自己的妝容,要從服裝、氣質(zhì)上讓對方相信其是比較成功的人士。在與女子見面時,“老師”都不讓其用真名和對方交流,所以其全是使用“劉萬春”、“郭某某”等假名。
據(jù)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2012年3月,項“老師”通知他到東方文苑和白某見面,馬某說自己做買賣。隔了一兩天,項“老師”給了他白某的電話讓他再去見白某,于是他租了輛奧迪汽車,然后聯(lián)系白某,在豐臺區(qū)麗澤橋附近白某家的樓下見面聊了一個多小時。之后就是電話聯(lián)系,沒有再見面,漸漸也就不聯(lián)系了。在中介人員的安排下,他和白某見面拿到的費用一共是3000元。
判決
主犯被判
有期徒刑13年
法院認為,張美玲、王鳳華、向艷霞、程艷玲、朱艷麗、王俊平、馬萬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婚姻介紹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錢款,七被告人之行為已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其中張美玲、王俊平、王鳳華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向艷霞、程艷玲、朱艷麗、馬萬春詐騙數(shù)額巨大。
張美玲、王鳳華、向艷霞、程艷玲、朱艷麗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俊平、馬萬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故依法可對王俊平減輕處罰,對馬萬春從輕處罰;程艷玲、王俊平在庭審過程中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二分檢指控七被告人犯合同詐騙罪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惟指控張美玲等人的部分合同詐騙事實證據(jù)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關于被告人及辯護人所提張美玲的公司系合法注冊、向被害人提供的是正常婚介服務、沒有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不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jīng)查,在案被害人陳述、辨認筆錄、書證等證據(jù)能夠證明,張美玲等人以幫助被害人找到理想伴侶為誘餌,使用“婚托”騙取被害人信任,在簽訂、履行婚介服務合同的過程中,以交納高額會員費提高會員檔次、交納封檔費不再給被害人中意的男士向他人介紹等為由,共計騙取陳某等30余名被害人400余萬元。
上述事實還有證人王某、肖某的證言及王俊平、程艷玲、馬萬春等人在偵查機關的供述佐證,足以認定,故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被告人程艷玲、王俊平的辯護人所提程艷玲、王俊平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王俊平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的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
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張美玲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十三萬元;判處王鳳華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一萬元;判處向艷霞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判處程艷玲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萬元;判處朱艷麗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萬元;判處王俊平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馬萬春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繼續(xù)追繳七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返還給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