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公安交警支隊七大隊了解到,當日8時許,張某駕駛小型越野車沿海港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海城路自北向南行駛至港欣街路口時,與對向行駛郝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后,又相繼與停放在路旁的兩輛車相撞,造成4車嚴重受損。張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七大隊民警調(diào)查時了解到,小型越野車在與對向車輛相撞前,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失去控制,沒有剎車跡象,一直沖向?qū)ο蜍囕v。根據(jù)這一情況,民警在排除駕駛人酒駕、毒駕和服用其他藥品的情況下,進一步走訪死者親屬及熟悉他的人,得知其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另據(jù)對向相撞車輛駕駛人回憶,兩車相撞前,恍惚感覺越野車駕駛人好像晃了一下后,趴在了方向盤上。隨后的尸檢結果證明了越野車駕駛人張某系患有疾病死亡。
綜上結論,該起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或者意外原因為:越野車駕駛人張某未確保安全行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之規(guī)定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七大隊民警提示,駕駛人如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后,在沒有治療好疾病前,萬不可駕駛機動車,此類行為也非常危險,不但直接威脅到本人的安全,也給公共安全帶來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