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報稱,廣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肖雪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趙再昌挪用資金,肖娟等人窩藏,肖發(f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于12月5日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單位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被告人肖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對肖淑娣等14名被告人判處6年至2年5個月不等的刑期;以挪用資金罪對被告人趙再昌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以窩藏罪對肖娟等3名被告人判處2年6個月至2年3個月不等的刑期;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對被告人肖發(fā)判處有期徒刑3年。
黃金佳投資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波及全國多個省份。全國共有36000余人報案,報案金額達53.9億元。2015年1月,黃金佳投資集團原負責人肖雪等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