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汪洋)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后非法強拆他人多處房屋。12 月 25 日,廊坊市大城縣法院對一起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主犯彭磊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組織淫穢表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7 年 6 月至 7 月間,被告人彭磊在廊坊市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下莊頭村房屋拆遷過程中,糾集被告人李雨、劉大偉等多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后非法強拆他人多處房屋,多次實施故意毀壞財物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彭磊為糾集者,被告人李雨、劉大偉、劉春鳳、吳明明、唐振東等為成員惡勢力。被告人彭磊另參與實施一起組織淫穢表演犯罪。
大城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后,根據(jù)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同時判令被告人彭磊、李雨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某經(jīng)濟損失 17 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