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縣園區(qū)管委會報警稱,園區(qū)橫一路和縱二路沿線安裝的下水道井蓋被盜了38個,價值在20000元左右……
接到報警后,縣公安局鄴城鎮(zhèn)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專人成立專班對案件展開偵查研判,辦案民警多管齊下,一邊通過調取沿途大量監(jiān)控視頻,分析盜竊嫌疑人的特征和作案規(guī)律,一邊對嫌疑人可能存放贓物的場所進行摸排,同時對園區(qū)及周邊區(qū)域加強巡邏密度和頻次。
10月30日凌晨1時許,辦案民警杜瑞臣和高世偉在園區(qū)巡邏時,路邊停放的一輛電動三輪車形跡可疑,民警迅速上前盤查,現(xiàn)場抓獲正在實施盜竊井蓋的薛某,并在薛某車上發(fā)現(xiàn)其已經盜竊的六個井蓋。
人贓俱獲,辦案民警當即將犯罪嫌疑人薛某帶回派出所。經過連夜突擊審訊,薛某在大量證據(jù)面前,承認了其在幾天前對園區(qū)沿路井蓋實施盜竊并賣給了磁縣一個廢品收購站的犯罪事實。
趁熱打鐵,第二天早晨8時許,辦案民警押解犯罪嫌疑人薛某趕赴磁縣并找到其銷贓的廢品收購站,現(xiàn)場查獲帶有“市政工程”字樣的下水道井蓋33個。
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廢品收購站老板封某被辦案民警依法傳喚至鄴城派出所。經調查,自2021年9月份以來,廢品收購站老板封某多次收購薛某盜竊的下水道井蓋,并給薛某轉賬一萬六千余元。
審訊中,廢品收購站老板封某與盜竊嫌疑人薛某的供述存在較大出入……民警分析認為,薛某可能對其犯罪行為有所隱瞞,遂對其進行再次審訊。在大量證據(jù)和民警強大的心理攻勢下,薛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其自2021年9月份以來,在峰峰礦區(qū)、冀南新區(qū)、臨漳縣等地多次實施盜竊下水道井蓋累計100多個的違法犯罪事實。
2021年11月1日,涉嫌盜竊罪的薛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封某被臨漳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