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13時50許,臨漳交警大隊民警魏峰線設卡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一輛車在距檢查點不遠處突然停車,駕駛?cè)讼萝嚭笙蜍嚭蠓窖杆倥苋?,?zhí)勤民警立即上前將駕駛?cè)藬r截。
執(zhí)勤民警對駕駛?cè)诉M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駕駛?cè)司懿慌浜希瑢γ窬f:“上次就是你查的我。”“你為啥喝了酒開車,像你這種行為,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他人的不負責。”執(zhí)勤民警說。
民警通過警務終端查詢,該駕駛?cè)嗽?022年7月5號及2023年5月4號均因酒駕被查獲,此次已是第三次酒后駕駛被查獲。
最終,該駕駛?cè)藙⒛辰邮艹檠獧z測,檢測結(jié)果顯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3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劉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對其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面臨拘役6個月以內(nèi)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