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晚,邯鄲交巡警支隊武安大隊民警在北環(huán)路與富強路交叉口處例行檢查。
22時56分,一輛車牌號為冀DK***7的小型普通客車駛近檢查點。面對交警檢查,駕駛人劉某表現的很配合民警,自述車是朋友借的,晚上喝了點瓶啤酒。經過呼氣檢測儀檢測,酒精呼氣檢測值為11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根據相關規(guī)定,執(zhí)勤民警帶劉某到武安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進行血樣抽取,但是在醫(yī)院門口,得知自己有可能是醉駕要抽血后,劉某突然捂著肚子,說自己肚子疼急需上廁所,執(zhí)勤民警看著劉某拙劣的表演,彼此相視無語,等到劉某哼哼啊啊了半天之后,才說道:“結果已經出來了,你先抽血吧。”
詢問——辦卡——抽血,執(zhí)行所有相關程序之后,劉某肚子也不疼了。
血液檢測結果為127.55mg/100ml,目前該案件已移交執(zhí)法辦案處,將進一步審理,等待劉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