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韓國法務部門向一名負責執(zhí)行對趙斗淳1對1專門保護觀察工作的職員支付了2650萬韓元的人工費。同一期間,現(xiàn)場12名請愿警察的勞務費為超1.47億韓元,兩個哨所及附屬設施的設置費為超過4986萬韓元。
總計,過去4個月,趙斗淳監(jiān)視及管理費的預算達到近2.24億韓元。
1月,有人提出,要求趙斗淳支付請愿警察人工費、安裝閉路電視的費用。但安山市表示,“從現(xiàn)行法律上,很難推進”。
趙斗淳因涉嫌于2008年12月在京畿道安山綁架、強奸、傷害小學生,于2009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他于2020年12月12日刑滿出獄。其出獄引發(fā)民怨沸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