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現(xiàn)場。五中院供圖
中新網重慶9月28日電 (記者 劉賢)王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曾在重慶主城區(qū)產生重大影響,極大地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0萬元。
重慶五中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前后,王平依托其注冊成立的“王氏房地產有限公司”、在重慶市渝中區(qū)八一路等地經營的家用電器門店、在菜園壩經營的成渝線客運業(yè)務,糾集了舒本忠、張忠富、涂信福、李克術、辛忠、宋光華、王華等人為其收賬、看場子等,在菜園壩成渝線客運市場中逞強斗狠,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初步形成以王平為首的惡勢力團伙。
此后,王平以高額經濟利益為誘餌,直接或通過成員糾集了大量社會閑散、兩勞釋放等人員,以渝中區(qū)菜園壩鐵陵賓館樓上王平經營的桑拿部和江北區(qū)富比帝別墅王平家中等地為據點,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在此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王平為組織、領導者,以辛忠、涂信福、舒本忠、熊良勇、許其貴、葉正敏為骨干成員,以蒲茂濤、魯友森、張崇安、陳治平、曾維富、母興有、王曉騰、陳超、劉福林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成員先后共計40余人,骨干成員固定,組織結構嚴密且層級分明。
該犯罪組織通過參與成渝高速客運業(yè)務的經營以及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近1000萬元,并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以及非法拘禁、擾亂成渝高速客運線路等違法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2人輕傷、4人輕微傷的嚴重危害后果。該組織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重慶主城區(qū)產生重大影響,極大地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01年王平潛逃國外,2018年9月11日,被抓獲到案。
重慶五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平組織、領導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王平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不僅應當對其直接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依法還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