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鄭良、吳劍鋒
近日,福建兩名高校在校學生,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執(zhí)行逮捕。這兩名學生在網上看到收購、租賃銀行卡廣告后,因貪小便宜,將自己的銀行卡出租給對方,為了千余元的蠅頭小利,最終面臨刑事追責。
▲警方查獲的銀行卡和通信設備等。福建安溪縣公安局供圖
這并非個案。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在當前買賣銀行賬戶漸成黑灰產業(yè)鏈形勢下,不法分子將目標瞄準了以學生等為主的年輕群體,以兼職、收購等為由,引誘這些群體持自己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并出售、出租給犯罪團伙。這些銀行卡被用于洗錢等犯罪活動后,不少年輕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令人惋惜。
今年以來,電信網絡詐騙持續(xù)高發(fā)。詐騙團伙利用他人身份開設的銀行賬戶并綁定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賬戶等,用來轉移贓款、逃避打擊,給公安機關的偵查帶來不小的難度。
在此背景下,根據去年底《中國人民銀行 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賬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全國多地公安機關和金融機構,對買賣、出租個人銀行賬戶行為加大打擊力度。通過信用懲戒、限制辦理銀行業(yè)務、法律制裁等手段,整治買賣、出租銀行賬戶黑灰產業(yè)。不少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便宜的年輕人,特別是高等院校、大中專學生涉案。
大學生出租銀行卡被用于洗錢,面臨刑事追責
今年3月以來,福建一高校大二學生施某,在網上看到一則銀行卡租用廣告后,便以每月900元的價格,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及U盾提供給對方使用,該卡最終被網絡賭博詐騙團伙用于洗“黑錢”,走賬一百萬元以上,截至案發(fā),施某從中獲利1200元。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施某被抓獲后承認,有人租用銀行卡來走賬,肯定是干違法的事,但他貪小便宜,心存僥幸,認為不會被發(fā)現(xiàn),更不清楚將會面臨刑事追責。
記者在福建多地公安機關采訪了解到,在當前多發(fā)的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中,犯罪團伙通常利用多個銀行賬戶和第三方支付賬戶轉移贓款。
在當前銀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賬戶實名制日趨嚴格的情況下,雇傭他人開設銀行卡并綁定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賬戶后,再收購、租用這些銀行卡,提供給犯罪團伙使用的黑灰產業(yè)發(fā)展壯大。
“從近年來破獲的案件看,受雇開卡的群體呈現(xiàn)年輕化趨勢,90后、00后人員占多數,輟學的社會閑散人員、外出務工人員、在校學生成為主要目標。這些群體社會經驗欠缺,貪小便宜,法律知識淡薄,受利益驅動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一位民警告訴記者。
今年8月,鄭州警方公布一批230人買賣賬戶、冒名開戶的人員信息,其中90后占比54.35%,大部分為附近一所中專的學生;當月,溫州警方公布一批涉嫌買賣銀行賬戶、冒名開戶的人員名單,在160人的名單中,00后19人占比11.8%,年齡最小的未滿18周年,90后82人占比51.2%。
今年6月,南京多所高職院校的多名大學生因出售個人賬戶、對公賬戶,被河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這些大學生在兼職群中得知“靠辦公司就能賺錢”,便以每單300元至500元的價格,配合介紹人辦理公司和對公賬戶,最終3名大學生一共注冊47家公司,其中一人多達32家。
今年以來,四川、河南等地警方通報的多起銀行卡買賣案件中,均有不少年輕人參與,部分大學生甚至因出售個人銀行卡,導致背負數十萬元債務。
以兼職信息為幌子,誘騙年輕人租售銀行卡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銀行卡買賣“年輕化”背后,暗藏各類兼職黑產。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年輕人缺乏經濟來源的弱點,在互聯(lián)網發(fā)布兼職信息,大量招收年輕人出租、出售個人銀行卡,最終轉售給詐騙團伙牟取利益。
比較常見的是以“銀行充場”為名,變相收購銀行卡。
在百度貼吧“廣州日結吧”,有用戶發(fā)布了一則“銀行充場兼職日結”的信息。該發(fā)布者表示,大堂經理為沖業(yè)績需要大量新用戶,兼職人員只需辦理一張銀行卡,即可獲得200元獎勵,該卡一個月后可自行注銷。
記者發(fā)現(xiàn),類似的“銀行充場”信息廣泛存在于各城市兼職貼吧和兼職網站中,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諸如“勤工儉學吧”“大學生兼職吧”等學生聚集的平臺,類似的兼職信息同樣存在,部分人員甚至提出招收校園實力代理。
有知情人士分析,一些銀行業(yè)務員為完成當月或當季度開卡目標,會嘗試通過雇傭兼職的方式,完成既定任務,但費用通常為每天50元,一些不法分子以“銀行充場”為幌子,開出更高酬勞,招收學生群體辦理銀行卡并扣押,最終用于洗錢。
已有多名學生因此受騙。“對方說是給銀行卡辦卡充業(yè)績,兩小時就可以搞定,當時覺得拿錢快就去做了。”一名來自浙江的大學畢業(yè)生表示,其在校期間做過一份“銀行充場”的兼職,最終對方以數百元的酬勞,收走了他辦理的銀行卡及U盾。對方告知,兩個月后可自行注銷銀行卡,并表示該卡僅用于工資流水轉賬。沒想到,一年后他在辦理貸款時被銀行告知,其因涉嫌洗錢,無法獲得貸款。
在110法律咨詢網、華律咨詢網上,多名大學生表示,自己在兼職平臺上找了一份“銀行充場”的兼職,幾個月后被警方傳喚才知道自己涉嫌非法買賣銀行卡。
石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黃吉興告訴記者,不法分子以數百元變相“收購”來的銀行卡,最終經過層層轉手,可以賣到6000至一萬元不等。
此外,利用“跑分”兼職吸引年輕人出租銀行卡,也是常見的手段之一。
今年3月,湖南長沙警方破獲一起為詐騙團伙提供洗錢活動的案件。犯罪分子以“日薪150元現(xiàn)結,包吃包住,只需代充值游戲”的兼職信息,招收多名大學生提供銀行卡進行“跑分”,為境外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通道,以獲取傭金。
據介紹,所謂跑分平臺,是一種為人提供支付通道,并從中獲取傭金的網站或App。
跑分平臺就是一個中介組織,出租者將自己的銀行卡或支付寶二維碼掛到網站上,跑分平臺組織者通過收集大量銀行卡信息,提供給需要走賬的人。作為回報,平臺會得到部分傭金,其中一部分進入出租者口袋。
記者發(fā)現(xiàn),大量銀行卡跑分兼職信息在貼吧和微博上發(fā)布,“一天被動賺300”“一天一千不是問題”“一覺醒來賬上多了上萬”等字眼充斥其中。一名代理告訴記者,幫忙走賬1萬元,可獲得100-200不等的傭金,只要有單子,一般一兩分鐘就能完成。
此外,通過在校園招聘“代理商”,則讓更多學生通過開卡、售卡、租卡牟利。
今年5月,杭州警方查獲一起銀行卡買賣案件,涉案的三名嫌疑人均是在校大學生。嫌疑人蘇某在他人介紹下,發(fā)動身邊同學辦理銀行卡、U盾、手機卡三件套,以一套250元-1000元不等的報酬向同學收購,隨后以3000元每套的價格,將40套銀行卡出售給上游電信詐騙團伙。
各地公安機關反映,從破獲的案件看,一些專業(yè)開卡群體將“黑手”伸向校園,以高薪做誘餌招募學生“代理商”,讓他們以租借或購買形式,獲取同學銀行卡或收款二維碼,驗好密碼后,由快遞寄給上家,從中賺取傭金。
加大警示、教育挽救法律意識淡薄學生
2019年,“兩高”發(fā)布司法解釋,首次明確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入罪標準,填補了該領域的法律空白。
而根據2019年底《中國人民銀行 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賬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個人銀行卡的公民,違法違規(guī)記錄將被納入個人征信報告,影響貸款和信用卡申請,并在5年內被暫停所有的非柜面業(yè)務及支付業(yè)務,另一方面,還可能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詐騙罪等,面臨牢獄之災。
近期,全國各地已密集開展銀行卡出租、出售犯罪的打擊行動。
9月5日,泉州市反詐騙中心發(fā)布消息稱,今年8月份以來,全市開展嚴厲打擊買賣銀行卡、手機卡專項行動,已累計抓獲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依法對2851名買賣銀行卡或支付賬戶的個人實施懲戒。漳州公安也發(fā)布消息稱,今年已對1302名在漳州開戶的買賣銀行賬戶人員實行聯(lián)合懲戒。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參與銀行卡租售的年輕人法律意識普遍淡薄。不少犯罪嫌疑人認為“只要不是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就可以租給別人使用”,甚至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來錢快,不會被發(fā)現(xiàn)”,有的還會為自己找到了一份“無本萬利”的兼職而沾沾自喜,最終為了幾百元蠅頭小利走上犯罪道路。
對此,民警建議,加強反詐騙宣傳進校園活動,通過以案釋法的方法,一方面告知學生群體,租售銀行卡屬于犯罪行為,另一方面,提醒其注意各類兼職招聘信息,謹防上當受騙。
同時,加強網絡平臺治理。記者發(fā)現(xiàn),當前大量兼職招聘信息通過互聯(lián)網平臺發(fā)布,部分平臺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導致大量“銀行充場”“跑分”兼職公然出現(xiàn)在高校畢業(yè)生聚集的平臺上,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對此,應進一步加強網絡平臺治理,利用關鍵詞屏蔽等技術,限制此類有害信息的傳播。
安溪縣公安局局長杜雙路表示,銀行在發(fā)展業(yè)務的同時應更要注重風險防范。在不影響用戶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應盡快建立風控模型,加強對賬戶交易的動態(tài)監(jiān)測,特別是對大額和可疑交易監(jiān)測和信息報送,并將可疑線索及時移交給公安機關。
據山東省青島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網站12日消息,截至10月11日23時,青島市共發(fā)現(xiàn)6例確診病例,其中2例為此前發(fā)布的無癥狀...[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