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由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時40分許,被告人劉東駕駛其寶馬轎車沿中山區(qū)五惠路由西向東行駛時,因無法接受投資失敗的現(xiàn)實,突然加速車輛,故意沖闖紅燈,沖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勞動公園北門人行道斑馬線過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當場死亡,一名被害人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傷。之后,劉東駕車繼續(xù)行駛至五惠路與解放路交匯處,追尾一輛廂式貨車,致該貨車損壞。隨后劉東棄車逃離案發(fā)現(xiàn)場。當日13時許,劉東到昆明街派出所,稱其駕車與他人車輛發(fā)生追尾,但不承認自己開車撞人的事實,在公安機關確定其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經(jīng)審訊,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東無視法律,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傷、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嚴重后果,其行為侵犯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劉東因自身投資失敗,以極端方式發(fā)泄情緒,在城市中心區(qū)域公共道路上駕車加速行駛,故意沖闖紅燈,沖撞正在人行道過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傷及他人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法院同時依法作出判決。
部分大連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社會群眾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