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公眾交通安全意識,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對10月份邯鄲市十大交通嚴重違法行為進行了曝光。
案例一:
10月18日17時許,叢臺三大隊在浴新大街查獲一輛黑色凱迪拉克小轎車,該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人王某稱,剛從4S店購買,沒想到還需辦理臨時號牌。民警向王某作了相關解釋,對于未懸掛號牌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王某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例二:
10月24日14時30分許,開發(fā)區(qū)二大隊在軍師府邸小區(qū)門口查獲輛牌照為冀DQ00XC的白色納智捷小汽車,民警發(fā)現(xiàn)牌照的數字和字母不符合規(guī)定。經查,駕駛人李某車輛號牌為冀DJ7P3X,而冀DQ00XC是輛白色繽智牌汽車,而不是納智捷汽車。民警依法對李某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收繳非法牌照的處罰。
案例三:
10月16日16時許,漳河園區(qū)大隊民警在中華慈大街與叢峰路交叉口查獲輛牌照為冀DV***5的白色長安轎車。經查,駕駛人劉某血液酒精含量為85.75mg/100ml,屬于醉駕。劉某妻子解釋,丈夫飲酒后,與她一起接孩子,她開車技術不好,遂要讓位于丈夫,誰知當場查獲。劉某因醉駕,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同時面臨刑事拘留。
案例四:
10月15日凌晨44分許,一輛號牌為豫JUJ***的白色小型汽車加速闖過叢臺一大隊盤查點,被設卡的民警攔截。經查,張某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5.4mg/100mL,屬于醉駕行為。民警依法給予張某吊銷駕駛證,暫扣車輛,并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同時面臨刑事拘留。
案例五:
10月22日17時02分許,田某駕駛車號為冀DH0F9X小型面包車,行駛至定魏線225公里處被曲周縣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查,田某駕駛載客汽車核載7人,實載8人,超載1人。民警依法對田某處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例六:
10月13日16時許,防控大隊民警在西環(huán)查獲五輛冀D牌照的半掛貨車。經檢測,五輛核載49噸的貨車,實載均達到140噸以上,超過核載量100%以上。民警依法對五輛貨車駕駛人分別處以記6分、罰款1500元的處罰,同時要求將貨物卸載轉運。
案例七:
10月15日22時32分許,復興三大隊民警在建設大街與建北路口查獲輛號牌為冀D2***摩托車,駕駛人劉某未帶頭盔,還涉嫌酒駕。經檢測,劉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5.6mg/100ml,屬于酒駕行為。民警依法對劉某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并暫扣車輛。對其未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罰款50元的處罰。
案例八:
10月11日 23時許,開發(fā)區(qū)三大隊查獲輛號牌為冀D81XXX的傳祺小型轎車。經查駕駛人李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60mg/100ml,屬于酒駕。同時,核載五人的車竟實載了八人,超過核定人數50%,屬于嚴重超員。民警依法對李某酒駕,處以1900元罰款,駕駛證記滿2分,并暫扣車輛;對李某駕駛營運客車超載,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案例九:
10月2日23時許,規(guī)范保障大隊民警在幸福路與耀園街口正在詢問涉嫌酒駕的高某,發(fā)現(xiàn)后方小型客車的駕駛人楊某棄車反向狂奔。民警上前將其控制,竟然也涉嫌酒駕。經詢問,高某是楊某的朋友,好哥倆在同桌喝酒。經查,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9.72mg/100ml,屬于醉駕,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處以拘役并依法追究刑事處罰。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49mg/100ml,屬于酒駕,駕駛證暫扣六個月,記12分,處1900元罰款。
案例十:
10月17日21時30分許, 叢臺三大隊在土山街與小河路交叉口查獲橙色JEEP越野車和黑色雷諾汽車各一輛。結果駕駛人是親哥倆。經查,弟弟王某北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哥哥王某峰經抽血檢測體內血液含酒精量為31.1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根據道路交通法規(guī)定,民警分別給予兩兄弟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