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臨漳縣大隊民警按照大隊統(tǒng)一部署,在轄區(qū)定點設卡、流動巡邏相結合,開展重點道路開展酒駕夜查統(tǒng)一行動。0時18分一輛白色越野車在建安路與鄴都大街檢查點前停下,民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8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需要到醫(yī)院進行進一步抽血檢驗。小伙問民警:不是數值達到100多才算醉駕?我兩個朋友都是醉駕。民警教育道:知道他醉酒駕駛,你還喝酒開車,你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呢!小伙稱:自己在飯局上喝了三瓶啤酒和一點點白酒,喝完就離席了,過了四十多分鐘,朋友打電話說他酒駕被查,就趕過去“救”他,沒想到自己醉酒被查。民警問小伙為什么自己喝酒了還開車去“救人?”小伙說了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理由:都是兄弟。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最終血檢結果顯示該駕駛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7mg/100ml,屬于醉酒駕后駛機動車,該駕駛人李某將面臨拘役,并依法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刑事處罰。
首屆太行山河北段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司法協(xié)作研討會暨第一次聯(lián)席會議今天在邢臺召開。記者在會上獲悉,邢臺、邯鄲、石家莊、...[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