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5日清晨,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五中隊民警,在邯鄲市滏河大街與渚河路交叉口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途經車輛進行檢查。5時49分許,一輛車號牌為冀AF8***的小型白色轎車行駛至檢查點接受檢查時,民警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人存在酒后駕車的嫌疑。男子當場承認確實喝了半斤白酒,從頭一天喝至凌晨12時左右。隨后,民警對該男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吹氣結果顯示,男子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7mg/100ml,確為酒駕。
在與其交談過程中,民警了解到,男子半夜飲酒后和女友發(fā)生沖突,群眾因此報警,交巡警到場處警。他待酒醒,想看看女友,順便去醫(yī)院看看自己手上的傷才會駕車出門,結果再遇到交巡警,終因酒駕被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郭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扣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