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酒數值“297”……
舌頭都打結了!
4月20日21時20分許,邯鄲交巡警邯山二大隊民警在邯磁路與古城路附近治理酒醉駕。這時民警忽然發(fā)現一輛白色大眾牌轎車由東向西快速行駛而來,在接近治理點時緊急剎車,隨后又加速闖卡而過。前方執(zhí)勤民警見狀立即將車輛果斷截停,隨后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并當場測得酒精數值高達242mg/100ml,已經遠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經查問得知,駕駛人李某晚上在家和朋友吃飯飲酒,自稱喝了八瓶啤酒后,駕車前往丈母娘家。民警將駕駛人李某帶至醫(yī)院抽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97.3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李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