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辦案發(fā)現,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征:
一是從犯罪模式看,集團化特征日益突出。以“工業(yè)園區(qū)”“科技園區(qū)”為幌子的境外犯罪集團,通過控制、管理獨立詐騙團伙,形成龐大而穩(wěn)定的詐騙犯罪網絡。如最高檢、公安部聯(lián)合督辦的黃某某等人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偷越國境案。黃某某糾集潘某某、鐘某等人,在緬北投資建造“五金建材城”,先后招攬20余家詐騙團伙入駐,并為詐騙團伙辦公場所和食宿,進行封閉式管理,持械看守詐騙團伙人員,形成千余人級的超大犯罪集團。
二是從涉案人員看,呈低齡、低學歷、低收入特征,部分受害群體應予關注。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以及相關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人員中,25歲以下人員占31%,高中及以下學歷占76.7%,無業(yè)人員占53.7%。在校及剛畢業(yè)學生、未成年人逐漸成為犯罪集團拉攏吸收對象。三類受害群體應予關注:未成年人,犯罪分子針對未成年人喜歡網絡游戲、樂于追星等特點,以游戲點卡、皮膚、為明星投票打榜等為名實施詐騙;老年人,犯罪分子往往以投資養(yǎng)老產業(yè)、收藏品或保健品、老年人診療服務等為名,對老年人實施詐騙;“全職媽媽”,犯罪分子利用“全職媽媽”無固定收入、急于在互聯(lián)網尋找兼職工作的心理,以介紹工作收取介紹費、入門費等為名實施詐騙。
三是從犯罪手段看,互聯(lián)網新技術被大量應用。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包括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購物服務、冒充電商物流客服、虛假征信詐騙等,花樣層出不窮,更具有欺騙性。犯罪分子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過程中,多使用“深度偽造”等互聯(lián)網技術,不但降低了犯罪成本,而且隱蔽性更強。如,犯罪分子通過使用面部篡改和語音偽造技術,冒充被害人信任的人員,以發(fā)送視頻、聲音撥打電話等方式實施詐騙。在洗錢方式上,當前主要是通過地下錢莊、“跑分”平臺以及虛擬幣交易等方式轉移資金,監(jiān)管難度大,資金轉移途徑相互交織,難以回溯,導致追贓挽損難度較大。
檢察機關堅持依法能動履職,有力遏制此類犯罪持續(xù)高發(fā)態(tài)勢,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一是全鏈條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針對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對境內居民實施詐騙犯罪高發(fā)的情況,堅持依法嚴厲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以及由此衍生的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會同公安部聯(lián)合督辦3批13起重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開展打擊涉緬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交辦督辦涉4萬余名緬北“回流”人員案件,全力打團伙、摧網絡、斬鏈條。依法從嚴懲治協(xié)同犯罪人員,加強對相關偷越國(邊)境犯罪的懲治,加大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尤其是非法獲取人臉、聲紋等敏感信息、利用AI等前沿技術偽造人臉、聲紋以及獲取其他信息犯罪的打擊力度。集中打擊職業(yè)化、公司化、跨境化的地下錢莊,重點打擊為洗錢團伙收購、組織他人銀行卡的團伙,擠壓洗錢犯罪空間。會同公安部、最高法院強化工作銜接配合,全流程開展追贓挽損,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是協(xié)同推動電信網絡詐騙綜合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責,圍繞重點行業(yè)個人信息保護、“兩卡”管理、企業(yè)反詐義務履行等,立案辦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160余件。加強未成年人權益網絡司法保護,對于脅迫、教唆、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犯罪的,依法予以嚴懲。會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門聯(lián)合約談相關運營商和平臺企業(yè),督促加強內部風險防控,壓實企業(yè)主體責任。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會治理漏洞,制發(fā)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協(xié)同相關部門加強訴源治理。
三是以數據賦能促打擊治理提質增效。開展大數據法律監(jiān)督,開發(fā)相關法律監(jiān)督模型,初步產生“數字賦能監(jiān)督、監(jiān)督促進治理”效應。如,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檢察院研發(fā)的在校學生異常電話卡法律監(jiān)督模型,通過對在校學生持有不合理、非生活所需的異常電話號碼數據的比對排查,督促相關部門搗毀非法買賣電話卡犯罪窩點2個,刑事立案9人,注銷異常電話卡5500余張,關停異常高風險電話賬戶1000余個。
四是營造全民反詐良好社會氛圍。向社會發(fā)布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犯罪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聯(lián)合央視制作反詐系列宣傳片,彰顯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處決心,推動營造全民反詐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