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shù)字技術和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模糊了工作與生活的邊界,一些用人單位要求時刻在線的工作狀態(tài)令許多勞動者苦不堪言,勞動者的休息權、隱私權得不到保障。
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xié)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主任呂國泉提交了一份《關于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提案》,為勞動者免于隱形加班之困帶來希望,提案建議將離線休息權入法,減少勞動者出現(xiàn)“休而不息”的情況,從而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
實踐中,已經有一些勞動者通過法律手段想為自己的隱形加班討要權益,但也有不少人因為維權意識不強、證據(jù)收集不充分、與用人單位溝通協(xié)商不順暢等原因,導致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實現(xiàn)。
即日起,本版推出《8小時之外,我能離線嗎?》系列報道,旨在通過深入采訪、調查研究、剖析典型案例,探討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主張離線休息權、勞動者主張權益時該如何舉證、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在線加班要求等現(xiàn)實爭議和難題,以提醒用人單位合理合法用工,幫助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和本領,讓勞動者在線工作有收益、離線休息有保障 。敬請關注。
在數(shù)字技術普及的背景下,隨著微信、釘釘?shù)壬缃卉浖谏鐣钪袕V泛使用,工作變得如影隨形。“隱形加班”“24小時在線”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不敢離線”成為不少勞動者工作的日常表現(xiàn),有的勞動者不清楚24小時在線的工作要求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勞動者怕失業(yè)不敢主張維權;有的勞動者維權時遇到困難……
“不敢離線”成日常
郭琳是一家咨詢公司的行政人員。2月24日,是個周六,又是元宵節(jié),郭琳打算帶孩子出去玩一天。早上7點,郭琳收到老板微信,讓她在網上挑選幾盆蝴蝶蘭分別給幾個客戶快遞到家。“幾分鐘的事,不打擾你過節(jié)吧。”老板禮貌地問候一句。郭琳皺了下眉頭:網上選花、跟客戶確認在家時間、聯(lián)系當?shù)鼗ǖ昱渌停此茙追昼姷氖?,實際一上午的休息時間就打水漂了。郭琳無奈地告訴記者:“老板隨時有事,我根本不敢離線。”
要求“飛書”24小時在線,郵件必須及時回復,凌晨或者晚上開會……記者采訪了解到,不止郭琳,也不止一家公司、一個行業(yè),“不敢離線”成為不少勞動者的日常。
“你聽說過索要線上加班補償?shù)氖虑閱?”記者問。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郭琳說,“要這個補償,純粹是不想干(這份工作)了。”
也有勞動者在離職時,要求單位給予其線上加班的補償。當勞動者把線上工作記錄擺在裁判桌上時,她的請求能得到支持嗎?
2019年12月2日,劉女士與北京一家傳媒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采用標準工時制,每天工作8小時,周六、日休息,基本工資稅前3600元,績效工資稅前5400元。入職后劉女士一直從事編輯工作。2021年12月1日,合同到期時,公司提出將不再與其續(xù)簽勞動合同。因未休年休假及對加班等有爭議,劉女士申請勞動仲裁,此后又向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劉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下班后她仍在微信上處理工作包括推送公眾號文章,工作日早上7點之前、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通過微信與領導進行選題及工作安排等交流。
對于劉女士的這些證據(jù),該公司表示,根據(j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其“未按流程辦理加班簽批手續(xù)或簽批手續(xù)不合格,不計加班”,不認可劉女士存在加班事實。
法院結合公司的考勤打卡記錄等證實劉女士確實存在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事實,最終確認該公司應支付劉女士雙休日加班工資1.4萬元,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4396.5元。而關于延時加班工資,因劉女士提交證據(jù)不足,未予支持。
參與該案審理的法官助理宿云達告訴記者,計算加班時長是審理該案的一個關鍵??紤]到劉女士主張的加班期間一共有四個法定節(jié)假日,且劉女士了微信聊天內容佐證了其加班的情況,因此按實際加班天數(shù)支持其加班費。休息日的加班時長是根據(jù)工作量及時間來酌定的,比如劉女士主張周六加班100分鐘,結合其的公眾號推送時間,兩者基本吻合,再根據(jù)雙方的證據(jù)確定加班時長。對于工作日8小時之外在線溝通、回復工作信息等內容,因為證據(jù)不足,沒有被認定為加班。
線上加班,如何認定
8小時之外線上處理工作,算不算加班?
今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成為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當事人李女士是北京市朝陽區(qū)一家互聯(lián)網科技公司的運營負責人,基本工資為每月1.55萬元。李女士表示,工作近一年間,她不斷以線上方式,在非工作時間處理工作,加班時間共計595.8小時,公司應支付其加班費近20萬元。
最終,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加班費賠償訴求,酌定了3萬元的加班補償。判決書中寫道:當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利用社交媒體開展工作,超出了一般簡單溝通的范疇,付出了實質性勞動,并形成了周期性、固定性特點時,應當被認定為加班。
審理該案的法官鄭吉喆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對傳統(tǒng)工時制度提出了挑戰(zhàn)。當工作狀態(tài)與生活場景相互交織,加班事實變得很難考量。該案現(xiàn)有證據(jù),充分證明了李女士在工作日的休息時間付出了額外勞動,用人單位也因此而獲益,因此認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其加班費。這不僅是對勞動價值的肯定,也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保護。”
“離線休息權”受關注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近一年來,多地出現(xiàn)因線上加班索賠加班費的勞動爭議案件。據(jù)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發(fā)布,該院在2023年7月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長時間在下班后用社交媒體軟件處理工作,公司被判決向其支付加班費5000元。今年1月,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官網發(fā)布該院審結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在8小時之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打卡、匯報工作事宜,法院判決認定為加班,酌定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2.4萬元。
“離線休息權是數(shù)字時代,在勞動關系領域出現(xiàn)的一個比較新的權益。離線休息權被廣泛關注,說明社會在進步。同時也說明在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比上,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勞動者的休息權沒有得到很好地落實。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無論是司法裁判還是勞動監(jiān)察等方面,有些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認為,在現(xiàn)有法律資源條件下,應該充分發(fā)揮司法裁判的作用,提升勞動保障的效率。
王天玉建議,針對離線休息權這個新問題應補齊已有制度短板。在司法實踐中,對涉及侵害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證據(jù)規(guī)則、裁判標準,形成清晰的引導,以此來警示用人單位什么是違法用工。檢察機關、勞動監(jiān)察部門、各級工會也要發(fā)揮積極作用,成為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重要力量。同時,增加輿論宣傳的引導,增強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讓勞動者能更加及時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周倩(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