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魏﹞應急罰﹝2022﹞工024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五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等。
處理決定:罰款4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06/29
據公開信息顯示,魏縣慶林墻體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魏縣回隆鎮(zhèn),經營范圍:非黏土燒結磚瓦項目籌建。(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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