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蘋果的這一反壟斷調查,是在 2019 年流媒體音樂服務平臺 Spotify 向歐盟投訴之后開始的。
而在 2021 年歐盟所發(fā)布的聲明中,歐盟就表示,他們的初步評估顯示,蘋果施加給流媒體音樂應用開發(fā)者的應用內購買機制及通知用戶其他訂閱服務的限制,濫用主導地位,扭曲了流媒體音樂市場的競爭。
從歐盟最新發(fā)布的聲明來看,他們將不再進行有關“應用內支付”的反壟斷調查,但會專注于蘋果對應用開發(fā)者合同限制的調查,即蘋果阻止開發(fā)者告知 iPhone 和 iPad 用戶還有 App Store 之外的其他更便宜的音樂訂閱選項及如何有效的選擇。
歐盟在聲明中披露,他們初步認為蘋果公司的相關做法是不公平的貿易條件,違反了歐盟相關的規(guī)定。
在聲明中,歐盟也提到,如果蘋果公司在行使辯護權利之后,仍有充足的證據(jù)證明蘋果的做法違反了規(guī)定,歐盟就可裁定蘋果停止相關的做法,并處以最高年度全球營收 10% 的罰款。
外媒在報道中提到,如果按照 10% 的上限處罰,蘋果可能就面臨 394 億美元的罰款。
文章來源:http://www.codekj.com/html/news/xwdt/2023_03/02/3022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