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字〔2023〕03-10號
處理依據(j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法(違規(guī))行為:裸土未覆蓋,粉塵無組織排放。
處理決定:罰款(大寫)伍萬元整。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4月24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雞澤縣蔡莊第一鑄造廠負責(zé)人:蔡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雞澤縣,經(jīng)營范圍:五金索具,水泵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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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邯鄲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平臺、企查查